安全验证
第二章 食!品小作坊管理 】 《     —第十条?  :。本市对?食品小作坊所—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实!行目:录管理各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一条!  本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       !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等国家和本!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特殊食《品,; :  —       【(三)非本地—区传统特色的食【品 —     第十【二条 ?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适合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集中区?域鼓:励食品小作坊—进入集中区域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  :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集,中区域建设》。食品检测站为食品】小作坊提供》服务 《    【 第十三条  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    !    《 (一)生》产加工场所应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 ,       【(二)生《。。活区:与生产加工区应当】有效分隔《; :   【。      —(,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       (四!)具有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 ,第十四条《  本市《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 》 : ,  :   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     》  :  (一《。),登记申请书、—。业主身份证明—; 《 ,。       】  (二)生产加】工场所?所有权证明》。材料或?者与生产加》工场所所《。有权人签订》的,场所:租赁合同; !       】  (三)》。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以》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说明;】 —        (!四)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承诺:书 《 ,     第【十五条  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食品小作坊》。登记材料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     !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生—产加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征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 ?     符合相!关要:。求的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 :    第十六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除符合国家》。法律和本市有—。。关规定外还应当主】动作出食《品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示 — ? ,    第十—七条  食品小作】坊在:生产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超出登》记品种范围》。生产加?工食品?; 》 : ,      — (二)分装—、委托和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 《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   ?  第十八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记录召回》。情况 】  :  食品小》作坊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    第十九【条  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场所?出租者在租赁期限内!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涉嫌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    第二十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在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名称、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食品小作【坊登记编号、生【产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