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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食品小《作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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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本市对食品小—作,坊所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实》行目录管理各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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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本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 《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等》国家和本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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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特殊食品》;
【 《 , (《三,)非本?地区传统特色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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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适,合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集中区》域鼓励食品》小作坊进入集中区域!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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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集中区!域建设食品检—测站为食《品,。小作:。坊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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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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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加:工场所应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
《 :。 《 (二)生活区【与生产加工区应【当有效分《隔;
! 《。。 (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
【 (四【)具有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第》十四条 本市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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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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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登》记申请书、业主【身份:证明;
【
《 》 (二)生产加工场!。所所有权证明材料或!者与生产加工场所】所有权人签订的场】所租赁?合同;
【
! (三)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以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说明;
》
《
!(四)?。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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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食品小作坊!登记材料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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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生》产加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征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 符合相关【要求的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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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 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除符合国家》法律和本市有关规定!外还应?当主动作《出食品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示
】
? 第十七条 】食品小作坊在—生产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
!(一)超出登记品种!范围生产加工食品;!
! , 《。(二)?分装、委托和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
! ?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 第十八条 ! ,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记录—召回情况
!
食品【小,作坊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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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场所出】租者在租赁期限【内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涉嫌: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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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在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名称】。、,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食品小作坊登【记编号、《生产: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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