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食!品,小作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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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本】市对食品小作坊【所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实行目录管理各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
? 第十一条 ! 本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 , : ,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等【国家和本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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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特殊食》品;
【
《 (三【。)非本地区传统特】色的食?品,
:。
】第十二?条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适合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集中区?。域鼓励食《品小作坊进入集【中区:域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
《 ,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集中区域建设!食品检?测站为食品小—作坊:提供服务
】。
第【十三条 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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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生:产加工场所应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
】 , (二)生—活区与生产加—工区应当有效分隔;!。。
》
— (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
? ? (四)具有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 ,。第十四条 本市】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
! ? 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
】 (:一)登记《申请书、业主—身份证?明;
—。
】 (二《。)生:。产加工场所所—有权证明材料或者】与生产加工》场所所有权人签订】的场所租赁合同;
!
,
【 》(三)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以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说明;
!
?
】 ,(四)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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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食品【小作坊登《记材料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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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生产?加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征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 符合相关】要求:的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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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除】符合国家《。法律和本《市有:关规定外还》应当:主动作出食》品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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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食品小作坊在生产】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超出登】记品种范围生产【加工食品;
【
】 《(二)分《装、委托和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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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
— 第?。十八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记录召?回情况
【
? , 食品小作坊【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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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场所出租》者在:租赁期?限内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涉嫌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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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在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名,称、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食品小作坊!登记:编号、生产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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