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食品:小,作坊管理 》 》     —第十:条,  本市对食—品小:作坊所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实行目录管理】各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 ,   《  第十一条—  本?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  ?      —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等国》家和本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 !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特殊!食品; 【     —。  :。  (三)非本【地区传?统特:色的食品 【。 :  :。   第十二条【。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适》合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集中区域鼓励】食,品,。小作:坊进入集中区域【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 :    —。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集中区—。。域建设食《品检测站为》食品小?。作坊:提供服务 【 ?    《第,十三条  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 — , ,    《  (?一)生产加工场【所应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    【     》(二)生活区与生产!加工区应当》有效分?隔;  !     》  (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     】   ?。 (四)具有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  第十《四条  本市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 【     】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 : ,  :      (一)!登记申请书、业【主身份证明; 【   【      —(二)生产加工场】所所有?。权证明材料》或者与生产加—。工场所所有权人签】订的场所《租,赁合:同;: 》 ,  :  :    (三)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以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说《明; 《   —   ?   (四)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承诺书 【 :。 ,    《 第十五条  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食,品小作坊登记材料】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     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生产加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征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    符合—相关要求的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     第—十六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除符合国》家法律和本》市有关规定外还应当!主动作出食品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示 《  《  : 第十七条 — 食品小作坊—在生产?。。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超:出登记品种范围生】产加工食《品;: 《      【   (二)分【。装、:委托和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 《 ?   ? ,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  —  : 第十八《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记录召回【情况 ?     !。。食品:小作坊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第,十九条  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场所出租者在租】赁期限内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涉【嫌,。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    》 第二十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在!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名《称、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食品小作坊登记【编,号、生产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