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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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监督管理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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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巡—。查、抽查、抽检等方!。式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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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部门应当】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的食品纳】入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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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监《督抽检和食品风险】。监测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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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 ,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 : 第二十九条【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对《消费:者反映较多》和本:。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应当重点》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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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并互《。相通报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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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吊销登记》证或者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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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无—证经:营行为?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 ,第三:十一条 《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应,。当立即?处置封存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卫生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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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 第三十二条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回】流入:食品加?工、经营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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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食品安全监【。管档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
】 :。。 第三十四条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等从业人《员进:行免:费食品安全培训督促!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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