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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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监,督管理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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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巡查、?抽查、?抽检等?方式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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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部门应当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的食】品纳入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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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监督抽检和—食品风险《监测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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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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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对消费者反映较!。。多和本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应当重—点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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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并【互,相通报处罚信—息
!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吊销登记证】。或,者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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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无证经营行!为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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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应当立即处!置封存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卫:生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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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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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回流入!食品加工、经营【等环节
! : 第三十三条【 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食品安全监》管档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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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等从?。业人员进《。行免:。费食品安全培训【督促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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