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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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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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对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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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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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食品?摊贩:是指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或者摆摊设》点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食品【摊贩分为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和流动?经营的食品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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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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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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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本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通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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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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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农业》、卫生、《检验检疫、》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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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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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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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励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参加】食品:安全公众责任—保险保?障自身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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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在生产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案件依!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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