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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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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对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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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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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食品摊贩是指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或者摆?摊,设点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食品摊《贩分为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和流动经营的】。食品摊贩《。
— , 第四条—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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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 第》。五条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本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通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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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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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条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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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卫生》、,检验检疫、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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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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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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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参加食品安全【公众责?任,保险保障自》身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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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在生产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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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案,件依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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