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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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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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对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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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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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食品摊贩是》指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或者摆摊设点!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食品》摊贩分为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和流—动经:。营的食品《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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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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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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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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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本,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通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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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 : 第?六条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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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卫生】、检验检《。疫、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相关管理工—作
! :第七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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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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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参加食品安【全公:众,责任保险《。保障自身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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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在】生产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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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案件依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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