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对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     本【办法所称食品—摊贩是?指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或者》摆摊设点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食?品摊贩分《为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和流动经营【的,食品摊贩 】 :。    第四—条,。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 《。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本,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通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   —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  第六条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农业、卫生【、检验检疫、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相,关管理工作 【 ?     第—七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 鼓励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参,加食品安全公众【。责任保险保障—自身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在生产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案件?依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