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劳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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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已被【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废》止200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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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劳动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码放稳固废料、废物!。应当及时《。清除工具应》。当在固定《位置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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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厂(场)【区道路应当平坦、】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必须!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告牌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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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通道上—空架设管、线、栈】桥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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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搭设的【便桥:应当:牢固并?设有扶?手和防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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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的钢直梯、斜—梯和固?定式工业平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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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场)区!。内绿:化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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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生产》需要:的坑:、口、壕《、池必须加盖或者】。设置围栏施工挖掘】的坑:。。、沟应当《设置护栏在》夜间和?能见度?差的:天气应当设置—警示:灯
】 : 第十六条 【建筑物必须坚固【结构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堆放?物品:的荷重不得超过建】。筑物设计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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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利用设《计上不允许》的屋架或者屋—面梁作?为,起重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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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用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禁》止生产、仓储用房】与,居住用房合用或者】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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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经常【有水:、油脂或者其—他液体?的劳动场所应当设有!排水、防滑、—防腐蚀?、,防,。渗透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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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便《于劳动者操作—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走台应当设置围!栏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05米?机械设备或者—流水作业《线的危?险空档?应当用栅栏》封闭;因工作需要】。穿,越,时应当搭设安全过】桥,
【 第十九条 !劳,动场所的光线—和工作地点局部【照明:应当符合《采,。光,。、照明的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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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室内劳动!场所:通,风换气条件必—须良好?室内工作温》度达到国家规定【的高温或者低温作业!标准时?应当采取降温或【者取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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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露天:。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晒、防寒、【防雨、防《风、防雷击等防护】措施:并,为长期从《事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休息场所】
— 《第二十二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禁止起重机械作【业;在一侧起重【吊装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从事—其他作业应当采取预!防触电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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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阵风风】力6级以上》不得在露《天,高处作?业或:者起重作业因故障、!灾害急需抢修或者有!。特殊生产《作业:需要: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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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爆破作?业场所必须划定【安全距离设置—。警戒标志并指定专人!警戒
】 : , 第二十五条 【 进入洞室、—井坑、?管道、容器和船舱等!空气不畅通的—场,所作:。。业应当采《取通风?、排气、检》测、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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