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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劳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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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章已被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废止200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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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劳—。动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码放稳固废料、】废物:应当及时清除工【具应当在固定位置】存放
! 第十四—条 : 厂(场)区道路】应当平坦、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必须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告牌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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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道上空》架设管、线、栈桥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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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搭设的便桥应当牢】固并:设有扶手和防滑【设施
】 固定式的钢!直,梯、斜梯和固定【式工业平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 厂(?。场)区?内绿:化,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 : 第十五》条 生产需要的坑!、口、壕、池必须加!盖或者设置围栏【施工挖掘的坑—、沟应当设置—护栏在夜间》和能见度差》的天气应当设置警】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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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 建筑物必须坚固】。结,构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堆放物品的荷重不得!超过建?筑物设计《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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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利用设计【上不允许的屋架或者!屋面梁作为》起重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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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用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禁止生产、仓储】用房与居住用房合】用或:者连:接
【 , ?第十七条《 ,。 经常有水》、油脂或者其他液】体的劳动场所应当设!有排水、防》滑、防腐蚀》、,防渗透?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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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便于劳》动者:操作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走台应当设置围】栏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05米机械【设备或者流》水作业线的危险空档!应当用栅栏》封闭;因工作需【要穿越时《应当搭设安全过桥】
【 第十》九,条 ?劳动:场所的光线和—工作地点局部照明】应当符合《。采光、照《明的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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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室内劳动场【所通风换气条件【必须良好《。室内工作《温度达到国家规【定的高温或》者低温?作,业标准?时应当采取降温或】者,取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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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一》条 露天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晒、防寒【、防雨、《防风、防雷击等防】护措施?并为:长期从事《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休息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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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禁止起重机械作业】;,。在一侧起重吊装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从事:其他:作业应当采取—预防触电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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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阵风风力6】级以上?不得在露天高处作】业或:者起重作业因故障】、灾害急《需抢:修或者有特殊—生产作业需要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 , 第二十四—条 ?爆破作业场所必【须划定?安全距离《。设置警戒标志并指定!专人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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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进入洞】室、井坑、管道、容!器和船?舱,等空气不畅通的场所!作,业应当采取通风、排!。气、检测、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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