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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劳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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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章已被】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废止2—00:。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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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劳》动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码放!稳固废料《、废物应《。当及时清除工具【应当在?固定位?置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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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厂(【。。场)区道路应当【。平坦、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必须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告牌!示
》。
: : :在通:道上空架设管—、线、栈桥》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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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搭设的便桥应!当牢固并设有—扶手:和,。防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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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式的钢?直梯、斜梯》和固定式工业平【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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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场)区内绿化!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 第十《五条 生产—需要的坑、口、壕、!池必须加盖或者设置!围栏施工挖掘的坑】、沟应当《设置护栏在夜间和】能见度差的》。。天,。气应当设置警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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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筑物—必须坚?固结构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堆《放物品的荷重不得超!过建筑物设计—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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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利【。用设计上不允—许的屋架或者屋【面梁作?为,起重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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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用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禁止生产、仓】储,。用房与居《住,用房合用或》者连接
! 第》十七条 》经常:有,水、油脂《或者其?他液体的劳动场【所应当设《有排水、防》滑、防腐蚀、防渗透!的设施?
》。
《 ,第十八条 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便于劳动者操作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走:台应当设置围栏【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05米?机械设备或者流【水作业线的危险空档!应当用?栅栏封闭;因工作需!要穿:越时应当《搭设安全过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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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劳动场所》的,光线和工作地—点局部照明应—当符合?采光、照明的—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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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室,内劳动场所通—风换气?条件必?须良好室内》工作温度达到国家规!定的高温或者—低,温作:业标准时应当采【取降温或者取暖【措施
》。
》 第二十一条【。 露天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晒、防寒、防雨、!防风、防雷击等【防护:措施并为长期从事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休息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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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二—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禁止】起,重机械作业;—在一侧?。起重吊装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从《事其:他作业应当采取【预,防触电?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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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阵风风力—6级以上不》。得在露天高处—作业:或者起重作业因故障!、灾害急需抢修或者!有,特殊生产作》。业需要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 第二十四条 ! 爆破作业场—所必须划《定安全距《离设置警戒标—志并指定专人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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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进入洞室、!。井坑、管道》、容器和《船舱等空《气不畅通的场所【作业应当采取通【风、排气、》检测、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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