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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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因拆【除、倒塌等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灭失的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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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依法《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除—后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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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逾期未按照本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房屋!灭失证明文件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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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判决、裁定、决!定致使房屋所有权终!止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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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注销登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原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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