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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房屋他项【权登记 —    】 第三十九条— , 设定、转让、变更!、终止房屋的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申请房屋他项权的设!定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第四】十条  申请房屋他!项权设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 ,   (一》)申请?书;  !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       !  (四)》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的合同; 【 》 ,。     》  :(五)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 《    第》四十一条 》 申请房屋他项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    《(一)申《请书:;  】   ?  :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    【    《 (四)房屋他项权!证书;? 《 , ,        (!。五)证明《房屋他项《权发生转移》、,变更或者终止的文】。件 【  :  第四十二条 】 ,。申,请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 (一?)申请书;》 :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  (三《)土地?使用权证书; 】 《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五,。)房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和!施工:总,。承,包,合同; 《。     !    (六)抵】。押合同; 》 》       【 (七)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  —  : 第:四十:三条  申》请,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一【),申请书; 【 :。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        】(三:)登记?证明;? 《  ?       (】四)证明抵押权发生!转移、变《更、终止《的文件 】。     第四十】四条 ?。 同一房《屋有两个以上申【请他项?权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登?记 : 》   ? 第四十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房屋他《。项权登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通知房?屋他项权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对房屋他项权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原房屋他项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