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房屋他项—权登记
》。
【。 第三十—九条 《设定、转让、变更、!终止房屋的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申请》房屋:他项权的设定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第,四,十,条 申请房屋他】项权设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 《 (一)申请书;!
?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 , : (四)】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的合同;
【
【 (【五)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
第四十】一条 申》请房屋他项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
《 《 (一)申请书!;
:。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
】 (四)房—屋他项权证书—;,
》
? (五)!证明房?屋他项?权发生转移、变更】或者终止的》文件
》
? : 第四十二条 !。。申请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一)申请书;【
,
《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三)土地《使用权证书;
!。
《 ,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五)房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和施工总承包合同】;
?
】 (六)抵押!。合同;
》
— , (七)】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 ? 第四十三条 【 申请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 ? (一)申】请书;
】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三:)登记证明;
【
?
】 :(四)证明抵押权发!生转移、变更—、终止的文件
】
】第四十四条 同】一房屋有两》个以上申《请他项?权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登记
—
】第四十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房屋他项权登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通】知房屋他项》权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对房》屋他项权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原房?屋他项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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