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房屋他项【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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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 设定、转让、变更!、终止房屋的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申请房屋他项权的设!定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第四】十条 申请房屋他!项权设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 , (一》)申请?书;
!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
! (四)》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的合同;
【
》 ,。 》 :(五)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
《 第》四十一条 》 申请房屋他项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 《(一)申《请书:;
】 ? :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
【 《 (四)房屋他项权!证书;?
《
,
, (!。五)证明《房屋他项《权发生转移》、,变更或者终止的文】。件
【 : 第四十二条 】 ,。申,请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 (一?)申请书;》
: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 (三《)土地?使用权证书;
】
《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五,。)房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和!施工:总,。承,包,合同;
《。
! (六)抵】。押合同;
》
》 【 (七)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
— : 第:四十:三条 申》请,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一【),申请书;
【
:。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 】(三:)登记?证明;?
《
? (】四)证明抵押权发生!转移、变《更、终止《的文件
】。
第四十】四条 ?。 同一房《屋有两个以上申【请他项?权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登?记
:
》 ? 第四十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房屋他《。项权登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通知房?屋他项权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对房屋他项权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原房屋他项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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