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房?屋他项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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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设《定、:转让、变更、终止】房屋的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申请房《屋他项权的设定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第!四十条 申请【房屋他?。项权设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一!),。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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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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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四《)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的合同;
!
: 《 : (五)》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 ?第四:十一条 申请【房屋他项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
》 (》一):申请书;《
【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
! (四)房屋—。他项权证书;—
:
《 】(五)证明房—屋他项权《发,生转移、变》更或者终止》的,文件
! , 第四十二—条 : 申请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 (一】)申请?。书;
《
?
》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三)—土地使?用权证书;》
《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五)房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和施:工总承包合同;
】
! (六)抵】押,合同;
】
【 (七)》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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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申请: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 (一)申请书;
!
:
—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三)?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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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证明抵押!权发生转移、变更】、终止的文件
【
《
《 第四?十四:条 同一房屋【有两个以《上申请他《项权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登记
!
第四十!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房屋他项权登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通知—房屋他?项权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对:房屋他项《权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原?房屋他项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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