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变更登记
!。
第】三十三?条 已《登记:。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 (一)房【屋权利人更名的【;
?
:
【。 (二)—地名更名的;—
—。 (!三)配?偶之间?房屋登记权利—人变更?的;
《
:
《 》 (四?)房屋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之间转?换的;
》
【 《 (五)因翻建【、改建致使房屋状】况发生改变》的;
《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 前:款规定的《房屋设有他项权的】同时办理房屋—他项权变更登记【
》
: , 第三十四—条 : 申请房屋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 , ?(一)申请》书;
】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
? (四】)与变更事实有关】。的证:明文件
—
【第三:十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通知房屋权利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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