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变更登记《
—。
: 第三—十三条 已登记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 (一)房屋权】利人更名的》;
】 》 :(二)?地名更名《。的;
】 》 , (三)配偶【之,。间房:屋登:记权利?。人变更的;
【
《。 — , (四)《房,屋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之?间转换?的;:
【 : : , (五《)因翻建、改建【致使:。房屋状况发生—改,变的;
《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前款规定的—房屋设有他项权的同!时办理房屋他项【权,变,更登记
—
:
? 第三《十四条? 申请房屋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 (一)申【请书;
!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 《 (四)【与变更事实有—关的证明文件
【
:。。。
》 , 第三?十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通》知房屋权利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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