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房,屋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装》饰装修房屋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未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鉴定;逾—期不鉴定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影响房屋安全使!用迹象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鉴—定,经鉴定影响房屋【安全而?继续施工或者使用】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 , 第三十三条 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对正在进行—。的违法拆改房—屋,、装饰装修等行为】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扣押违?法施工?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
: 第三—十四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三十五条 】 当事人对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六条: 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