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危!险房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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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通:。知鉴定?委托:。人并向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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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有【。关,责任人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 》 (一)》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处理?后解除危险的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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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处理后能够短】期,使用的可以观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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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或者影【响他人?。安全的应当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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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无修—缮价值危《及相邻建筑或—者影响他人安全的】应当:立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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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七条 — 异产毗《连房:屋,自然损?坏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由相关房屋—所有人共同采取处理!。措施解?除危险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按照各【自,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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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八:条, 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需—。要使用人临时迁出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告知使!用人及时迁出—并妥:善安排临时》避险场所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房屋:所有人?予以落实房屋使【用人拒不迁出—。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 第二十九】条 房屋》发,生倒塌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管理服务《单位应当立即抢险并!。及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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