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危险》房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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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通知鉴定委托人!并向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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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有关责任人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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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处理后解除危险的】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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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处》理后能够短期使用的!可以观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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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或者影响他人【安全的应当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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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无修缮价值危】及相邻建筑或者【影响他人安》全,的应当立即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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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异产毗连房—屋自:然损坏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由】相关房屋所有人【共,同采取处理》措施解除危险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按照各【自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
【第二十八条 【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需要使用人临时【迁出: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告知使】用人及时迁出并妥善!安,排临时避《险场所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房屋所!有人予以落》实房:屋使:用人拒不迁出—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 , : 第二十九条— 房屋《发生倒塌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管理?服,务单位应当立即抢险!并及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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