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危:险房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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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 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通知鉴】定委托人并向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六条 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有关】责任人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 : (【。一)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处,理后解除危险的可】以继续使用;
】。
《 》 (二)—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处理后能够短期使】用的可以观察使用;!。
! (三)】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或者?影响他人安全的应】当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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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无修缮价值危】及相邻建筑或—者影响他《人安全的应当—。立即:拆除
】 : , 第:二十七条《 :异产毗连房屋自然损!坏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由相关房屋所有人!共同采?。取处理措《施解:除危险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按照各自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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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需要?使,用人临?时迁出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告—知使用?人及:时迁出并妥善安排】临,时避险场所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房【屋所有人《予以落?。实房屋使用》人拒不迁出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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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房屋发生】。倒塌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管理服务—单位:应当立即抢险并及】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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