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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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 ,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业务的【应当依?法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取得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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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在分支机构经—营地依法登记—
【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经营—服务场所、执业人】员等条件《方可从事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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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到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到》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并将资质和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咨询机构应当至【少具有一名注—册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和《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方可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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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具有五名以上!注册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和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方可?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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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咨询【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每个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具有一【名注册?执业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方可从事《房地产咨询》或者经纪《业务
】 ?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到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并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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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地址】、服务内容》和执业人员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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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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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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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质证书、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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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服务内容、》范围和收《。费标准?;,
》
】 (四)执业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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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监《督投诉?机构:的电话和地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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