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转让《
】 ? 第八条《 房地《产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房地!产转让
【
— 《(一)?买卖:;
—
: , 》 (二)《拍卖;
—
— (三)】抵偿债务;
】
:
【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设【立、分立、合—并等情形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
—
— : 》(五)?赠与;
】
】 (六)以其他合】法方式转让》
— 第九条【。 房地《产在个人《独资企业《与其投?资人之间的》转移按照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办】理
:
《
第十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
】 (一—)房地产权属—未进行登记》。的;
! 》 (二)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
!。
! , (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
【
《 ?。 (四)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
—
? ? (五)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 (《六)已作他》项权登记的房地【产未经他项权人书面!同意的;
》
! 《(,七,)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
《 《 ,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
,
第】十一条 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的房【屋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分割:的不得分割转让
】
,
,
,
—第十二?条 房《屋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应当同时转让】;房屋?分割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按照相—。应比例同时转让【
《
第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的!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所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抵】押、租赁等相—关情况?
】 第十四条 房!地产转让时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
: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
? 》 (二)房地产】坐落地点《、四至范《围和面积;》
,
:
! (三)房地产用!途;
》
》 : 《(四)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
【
【 , (《。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
— (六!)房地产附属设施】、设备?情况;?
:
》 (七!)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
:
》 《。(,八)交付条件—。和期限;
!
《 《 (九)违约—责任;
】
? : (》十)争议解决方【。式;
【
【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待售新建商品—房信息输入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取》得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与购房人签订】。。合同的结《果,输入网上交易管理】系统
《
》 , , 第十六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销售行《为
】 — (一)《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销售!或者:变相销售《收取:款项的;《
! 《 (二?)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
?
! (三)》发布:新建商品房虚假【已售、待售》信息的
】
第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如【。实申报房地》产,交易价格并依—法缴纳?税,费,
》
》。第十八条 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拟定房【地产市场交易指导价!。格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
, 第十九条 ! 房地产拍卖机构】在拍卖房屋前应当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对所拍卖的房【屋,。进行查询并》将被拍卖房屋的所】有权状况、抵—押,状况和使用现状予】以公示
【
第二】。十条 举办—房地产交易会举【办人应当在交易会】举办的三《日前到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