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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转让《 】   ? 第八条《  房地《产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房地!产转让 【     —    《(一)?买卖:; —  : ,     》 (二)《拍卖; —    —     (三)】抵偿债务; 】 :       【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设【立、分立、合—并等情形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 —  —  :     》(五)?赠与; 】        】 (六)以其他合】法方式转让》 —    第九条【。  房地《产在个人《独资企业《与其投?资人之间的》转移按照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办】理 : 《     第十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     】    (一—)房地产权属—未进行登记》。的;  !     》  (二)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 !。      ! ,  (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 【   《   ?。   (四)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 —  ?   ?    (五)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   (《六)已作他》项权登记的房地【产未经他项权人书面!同意的; 》     !    《(,七,)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  《    《 ,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 ,     第】十一条  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的房【屋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分割:的不得分割转让 】 , , ,     —第十二?条  房《屋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应当同时转让】;房屋?分割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按照相—。应比例同时转让【 《     第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的!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所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抵】押、租赁等相—关情况?   】  第十四条  房!地产转让时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 :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  ?     》  (二)房地产】坐落地点《、四至范《围和面积;》 , :       !  (三)房地产用!途; 》   》  :    《(四)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 【     【 ,   (《。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  —       (六!)房地产附属设施】、设备?情况;? :  》       (七!)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 :     》    《。(,八)交付条件—。和期限; !    《    《 (九)违约—责任; 】   ?  :    (》十)争议解决方【。式; 【       【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待售新建商品—房信息输入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取》得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与购房人签订】。。合同的结《果,输入网上交易管理】系统 《  》 , , 第十六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销售行《为  】      — (一)《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销售!或者:变相销售《收取:款项的;《    !    《 (二?)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 ?       !  (三)》发布:新建商品房虚假【已售、待售》信息的 】     第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如【。实申报房地》产,交易价格并依—法缴纳?税,费, 》     》。第十八条  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拟定房【地产市场交易指导价!。格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 ,    第十九条 ! 房地产拍卖机构】在拍卖房屋前应当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对所拍卖的房【屋,。进行查询并》将被拍卖房屋的所】有权状况、抵—押,状况和使用现状予】以公示 【     第二】。十条  举办—房地产交易会举【办人应当在交易会】举办的三《日前到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