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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转让 【   !  :第八条  房—地产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房地产转让 ! :  :      (【一)买?卖; 《 《      —。  (?二)拍卖; 】 ?        】(三)?抵偿债务; 【     】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设立:、分立?、合并等情》形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 —   —。     》 (五)赠》与; 《 ?    《     (—六)以其他合法【方式转?让   !  第九条  【房地产在个人独【。资企业与《。其投资人之间的【转移:按照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办理 !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     》  :  (?一)房地产》权属:未进行登记》的; —      【   (二)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 !。 ?     —    (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 》     !    (四)【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 《。      】   (五》)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 ,       】  (六)》已,作他项权《登记的房地产未经他!项权人?书面同意的》; : 《      — ,  (七)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    】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一条  —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的房?屋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分割的不得分割转】让 《     第】十二条  房屋【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应当同《时,转让;房屋》分割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按照相应比例同【时转:让 【    第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的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所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抵押:、租赁等相关情况】 :。 《    第十—四条  房地—产转让时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     》(二)?房地产坐落地点【、四至范围和面积;! :  》   ?    (》。三)房地产用途; !     !    (》四)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 ! ,。。      !   (《。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  《    《   ?(六)房地》产,附属设施、设—备情况; 】  ?    《  : (七)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 ,   ?。      (【八):交付条件和期限【; —    《     (九)】违约责?任; 【   ?  :    (十)争议!解决方式; 【      !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待售新?建商品房信息输【入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取得》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与购房人签—订合同的《结果输入网上—交易管?。理,系统 】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销《售,行为 《   —      (【一)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销售或者【变相销售收取款项的!;   !      (二)!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 】        (!三,),发布新建商》品房虚假已售、待】售信息的 》     !第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如实申报房地【产交易价格并依法缴!纳税费?  【   第《十八条?  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拟定【房地产市《场交易指导价格【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     !第十九条《  房地产拍卖机】构在拍卖房》屋前应当《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对所拍卖的—房屋进行查》询并将?被拍卖?房屋:。的所有权《状况、抵押状况和】使用现状予》以,公示 《。 《    第二十【条  举办房—。地产交易会举办人】应当在交易》会举办?的三日前《到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