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转让
【
! :第八条 房—地产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房地产转让
!
: : (【一)买?卖;
《
《 —。 (?二)拍卖;
】
? 】(三)?抵偿债务;
【
】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设立:、分立?、合并等情》形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
—
—。 》 (五)赠》与;
《
?
《 (—六)以其他合法【方式转?让
! 第九条 【房地产在个人独【。资企业与《。其投资人之间的【转移:按照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办理
!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
》 : (?一)房地产》权属:未进行登记》的;
—
【 (二)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
!。
?
— (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
》
! (四)【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
《。
】 (五》)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
,
】 (六)》已,作他项权《登记的房地产未经他!项权人?书面同意的》;
:
《
— , (七)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
】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一条 —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的房?屋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分割的不得分割转】让
《
第】十二条 房屋【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应当同《时,转让;房屋》分割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按照相应比例同【时转:让
【 第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的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所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抵押:、租赁等相关情况】
:。
《 第十—四条 房地—产转让时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 》(二)?房地产坐落地点【、四至范围和面积;!
:
》 ? (》。三)房地产用途;
!
! (》四)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
!
,。。
! (《。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
《 《 ?(六)房地》产,附属设施、设—备情况;
】
? 《 : (七)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
,
?。 (【八):交付条件和期限【;
—
《 (九)】违约责?任;
【
? : (十)争议!解决方式;
【
!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待售新?建商品房信息输【入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取得》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与购房人签—订合同的《结果输入网上—交易管?。理,系统
】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销《售,行为
《
— (【一)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销售或者【变相销售收取款项的!;
! (二)!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
】 (!三,),发布新建商》品房虚假已售、待】售信息的
》
!第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如实申报房地【产交易价格并依法缴!纳税费?
【 第《十八条? 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拟定【房地产市《场交易指导价格【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
!第十九条《 房地产拍卖机】构在拍卖房》屋前应当《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对所拍卖的—房屋进行查》询并将?被拍卖?房屋:。的所有权《状况、抵押状况和】使用现状予》以,公示
《。
《 第二十【条 举办房—。地产交易会举办人】应当在交易》会举办?的三日前《到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