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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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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申请或【换发机动车》驾驶证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须接《受,必要的?驾驶适应性检测参加!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试检测?、,考试合格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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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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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准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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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准收—看电视或带耳机、耳!塞收:听广播;
》
! (》三)不准《使用移动电》话或查看传呼信息】;
【 : ? : (四?)不准服《用抑制?。神经的制《品、:制剂;
】
— ?。。(五:)矫:正视力的驾驶—员配戴符合标准的】眼镜;
【
【 (六》)小型?。客车驾?驶员及前排乘员使】。用安全带;》
【 《 (七)车【。辆在行驶中》。不准开?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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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驾驶摩托车不准持物!、不准?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被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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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遇停止信号时】不,准,通过;
】
? (十】)不准实《施妨碍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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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机动车驾驶员【。在实习?期内驾驶车辆—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
: , : (—一)不准牵引—故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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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不?准拖带搅《拌机、发电机等专】用机械;
【
《 【(三)不准驾驶试车!的,车辆;
【
! (:。四,)不:准驾驶营运性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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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本市实行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记分制度《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员》须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规【定
】 :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驾驶证?
《
【 (一)死亡、!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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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驾驶证!有效期满后6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换!证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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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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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按照!记分制度达到规定】分值后6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的;】
》
【 (五)因身体原!因丧失驾《驶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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