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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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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交验下列证件【
】 (【一):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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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组织机—构资格证书、个【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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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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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其他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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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符合前款》规定的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核准》注册登记发给号牌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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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领有本市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须遵守下列规定!
【 》 (一《)货运机《动车、挂车按—规定喷贴本车放【。大号:牌号码驾《驶室两侧车门喷刷单!位名称;
】
! (二)大型—出租客车按规定喷刷!注册名称其他大【型客车?喷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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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小型出租客车【按规定喷刷注册【名称车顶安装—出租标志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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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挂车、起重车和】载质量在2》吨以上的货》运,汽车前后车轮之【间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
【 (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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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禁止《在前:后挡风?玻璃上张贴、悬挂广!告或在车顶设—置立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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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外观、?。车型结构或》者更:换发动?机、车架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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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手续交—回号牌和《行驶证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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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的:机动车应当到—本市经国家》批准的机《动车回收拆》解单位解体或销毁继!续在道路上行驶【的,予以强制《。报废
! , 第十二条— 教练车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核】发教练车号牌方准用!。于教练非教练车不】准用于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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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练车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不:准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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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须】按规定的期限参【加检验;不能按期检!验的须事先办—理延期手续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须交验《机动车行驶证、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及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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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机》动车进行临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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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机动车需要维修!时,应持有?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 机动车维】修单位承修》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须建立机动车】修,车台账详细》登,。记以备查验》
《
第【十五条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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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涂改整车》型号、编号、发动】机号码、底盘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
【 【 (二?)伪:造,、冒领、涂改、挪】用机动车注册—登记文件或检验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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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使,。用明知是伪造、【冒领、涂《改,、,挪用的机动车注【册登记文件、—号,牌、行驶证》。或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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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法拼:装机动车辆;—
!。 ? (五)擅自【安装或使用国家【规定的特种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徽,记、号牌或》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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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非法拆卸或扣【留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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