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
》 第《十一条 本—市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编】制,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
《 编制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应当编制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根据】需要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
,
《 ? 在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 第十二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上一级】城乡规划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定体现城《市,设计的要求
!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绘、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编制城?乡规:划前对规划》用地布局、建设项目!可能造成《影响的工《程,地,质条件等情况应【当进行勘察
—
— ,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使用统《一的:坐,标系、高《程系和现势》地形图
】
第十三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计划】进行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四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仓储、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绿化等【各类建设用地
】
》 ?在各类规划》中应当根据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划定基础【设施、轨《道交通、道路、河道!、绿化?用地、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建筑等【规划控制线
【
— 第?十五条 《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总体规》划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公!告期内?。。公,。众可以向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对规划方案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
: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
,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外省市规划】编制单位在本市【。从事规划编》制的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文【件副:本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原报批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
《。 第十八条 !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国务—院审批
【
区【、县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中心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 ? ,历史文化《名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国家批准—的功能区总体规划】由功能?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并应当!征求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功能区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第十九条《 编?制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县总《。体规划应《当组织开《展原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城市发展定—位、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特—色等:相关:。专题研究作为编【。制总:体规划的《基础
【
第二【十条 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工》。业、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医《疗卫生设施、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其他各项专业规】划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或者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城?市雕塑专《业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
第【二十一条 —市,近,期建设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国?务院:备案
》
区】、县近期建设规划】由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 镇的近期】建设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 国家《批准的功能区—。近期:建设规划由》功,能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二!十二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
市【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市】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
《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编制《分区规划《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二十!四条 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国务: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 中心城区、滨海新!区范围以外环城四区!的区域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城、中心】镇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功?能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政府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 新城、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以外的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中心城区范》围以外国家批准【的功能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管理》机构或者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连:同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编制
【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
《 第二?十六条 中心城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和新城规划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不再单独】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
,
:
: ? 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镇规!划范围内《的村庄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
【 第:二十七条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县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国家批准的功能区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 , 第二》十八条 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根—据社会、经济—。、环:境和城乡发展的【需,。要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对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
?。。
》 修改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
, 修改后【的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法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布
—
:
第二【十九条 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后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 , 第:三十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
? , ? , (一)因总体规划!发生变化;
【
! ?(二)?。市,政,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城镇发展需要【且不具?备更新条件;
!。
? 》 (三)—。因实施?国家、本《市重点建设项目【需要:修改;
《
【 (四】)因: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组织编】。制机关?认为确需修改—
! 第三十一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
》。
,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 第》。三十二?条 ?因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其他各《类城乡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