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
:
—第十一条 —本市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编【制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 : 编?制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应当编制—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根据需要!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 在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
第十】二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上一【级城乡规划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定体现城市设计的要!求
:
】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绘、《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编制城《乡规划前对规划用地!布局、建设项目【可能造成影响的工程!地质条件等情况应】当进:。行勘察?
】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使用统《一的坐标系、—高程系和现势地形图!
】 第十三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计划进【行,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四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仓储、!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绿化等各类建】设用地
《
— : 在:。各类规划中》应当根据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划定基础设!施、轨道交通—、道路、河道、绿】化用:地、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建筑—等规划控制线
】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总体规划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 公告期内公众可!以,向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对规划方【案,。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
—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
:
《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外省市规划编制【单位在?本市从事规划编制的!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
《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文件副本【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原【。报批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
,。
》 第十八条 】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国务院审批
!
:
区】、县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中—心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 历史文化【名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国家》批准的功能区总【体,规划由功能》。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并应当?征求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
: 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功—。能区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九条 》编制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县总体!规划应当组》织开展原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城市发展!定位、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特色等?相关专题研究作【为编制总《体规划的基础
!
【第二十条《 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工】业、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医疗卫生设施、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其》他各项专业》规划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或者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城市雕塑专业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
】第二十一《。条 ?市近期建《。设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国:务院备案
》
— 区《、县近期建设规划由!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镇的!近期建?设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国,。家批准的功能—区近:期建设规划由功【能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二—十二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
— 市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市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 :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编,制,分区规划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二》十四条 》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国务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中!心城区?、滨海新区范围以外!环城四?区的区域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城、中心》镇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功能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政【府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新城、【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以外—的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 中心?城区范围以外国家批!准的功能《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管!理机构或《者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连同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编制】
】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 第:二十六条 》 中心?城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和新城规划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不再单?独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
【 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镇规划】范,。围,内的村庄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
,
《 第二十七条】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县?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国家批准的功能区】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 第二十【八条 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根据社会、【经济:。、环境和城乡—发展的?。需要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对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 修》改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修改后的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法【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布
!。
,
—。第二十九条 — 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后—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
,
: (!一)因?总体:规划发?生变化;《
:
,
:
【 (二)市政【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城镇《发展:需要且不《具备更新条件;【
【 (三!),因实施国家、本【市重点建设项目需要!修改;
! : 》 (四?)因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组》织编制机关认为确需!修改
—
第三】十一条 《。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
?。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
《 第三十二条【 因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其他》各,类城:乡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