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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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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市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编制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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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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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应当编!制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根】据需要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 在》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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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上一级!城,乡规划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定体—现城:市设: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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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绘、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编】制城乡规划前对规】划用地布局》、,建设项目可能造成影!响的工程地质条件】等情况应当》进行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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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使【。用统一的《坐标:系、高?程系和现势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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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计划【进行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十四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仓储、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绿化等各类—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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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类规划中应当【根据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划定基础设施、【。。轨道:交,通、道?路、河道、》绿化用?地、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建筑等规划》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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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总《。体,规划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公告期—内公众可《以向: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对规划方【案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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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外省市规划编制!单位在本市从事规】划,。编制的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文件副本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原报!批,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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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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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县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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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心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历史文化名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国家批准的】功能区总体规划【由功能?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并应当征求!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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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功能!区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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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编制!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县总体【规划应?当,组织开展原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城市】。发展定位、》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特色等相关专】题,研究作为《编,制总体?规划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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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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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医》疗卫生设施、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其他各项《。专,业,规划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或者?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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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雕塑专业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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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市《近期建设《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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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近期建设《。规划由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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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的近期建设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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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批准的功能区【近期建设《规划由?功能: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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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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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 市《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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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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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市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编制》分区规划《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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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国务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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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城区、滨海新—区范围以外环城【四区的区域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城、!中心镇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功能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政府?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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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城、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以外》的,。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中心—城区范围以外国【家批准?的功能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管理机构或者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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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连同】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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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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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中心城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和新城《。规划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不再单独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 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镇规划范围】内的村庄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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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县】。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国—家批准?的功能区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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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根】据社会、《经济、?环境和城乡发展【的需要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对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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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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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后?的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法: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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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后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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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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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因总体规划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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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政: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城镇发展需要【且不具备更新条件;!
】 (三】)因实施国》家,、本市重点》建,设项目需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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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因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组织编制《机关认为《确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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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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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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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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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因,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其他各类】城乡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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