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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市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各类—。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     本市全部!行政区域是城市规】划区范围《。 ,  —   ?本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实施规划】。管理 》  《 ,  第三《条  ?本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城乡—规划是进行规划管理!和各:。类建设的依据—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 第四条 》 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 , :     区、【县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和!本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     !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和本区县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 :     第五】条, , 市:规划委员会依据【其,职能对重要的规划事!。项进行审议为市【人民政府提》供规划?决策:依据: ,。 《  :   第六条  】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 ,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的规划管理工—作 —     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    【 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乡、镇设!立派:出机:构承办指定区—域的规划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 :    规划管【理权限的具体划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 《     》。第七条? ,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     》  (一)科学预】测,城乡发?展未来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         !(二)?符合国家和本市【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 ! ,。       (三!)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城市消?防、抗震、防洪【、防灾减灾、人【民防空?。等要求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医疗卫》生改善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    《   ?  (四)坚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坚持】科学:、适用和经济—的原则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 ,  》    《   (《五)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和!。建设规模引》导工业、《。人口:和土地利《用适当集中》 — ,。 ,      (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自然景观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建筑《群、建筑物和—古,树名木 】     》    (七)遵】循,公开:、民主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   《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但建设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除外《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给予财政支持— 》     》第九:条  规划管—。理应:当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电,子网络系统实现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共享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   》。  本?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应当【统一标准、统一规】范 :   【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或者废?止,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乡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