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    》。 第二条  在【本,市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各】类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    本市—全,部行政?区,。。域是城市规》划区范围《。   】  本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实施规—划管理 !    第三条 】 本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城乡规》。划是进行规》划管理和各类建设的!依,据,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第四条 《 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 ,     区、县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和本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   —  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和【本区县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  第?。五条 ?。 市规?划委员会《依据其职能对重【要的规划事项进【行审议为市人民政府!提供规划决策依【据 ? ,  《   第六条 【 ,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 【。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的规划管理!工作 —。     —。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     !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乡、!。镇设立派《。出机构承办指定【区,域的规划管理—工作 【    《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  《   规划管理【权限的具体划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 :     —第七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    (一—)科学预《测城乡发展未来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        (!二)符合国家和本】。市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 —        (!三)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城《市消防?、抗震?。、防洪、防》灾,减灾、人民防空等要!求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医疗【卫生:改善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 》。   ?     (四【)坚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坚持科学、!适用和经济的原则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 ,     —    (》五,)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和建!设规模?引导工业、人口和】土地利?用适当集中 】    —     (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自然景—观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建筑?群,、建筑?物和:古树名?木, —     》 ,  (七)遵循公开!、民主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   ?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但建设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除外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给予财政支】持 【 ,   第九条  】规划管理应当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电?子网络系统实现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共享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  《   本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应当统一标准、!。统一规范 】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或者】废止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乡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