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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市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各类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   本市全部行政!区域是城市规划区】范围:。 《     本【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实施规?。。划管理? —    第三—条,  本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城乡规划《是进行规划管理和各!类建设的《依据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 《  :  区、县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和:本,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 ?  :   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和本】区县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    第五—条  市规》划,委员会依《据其职能《对重:要的规划事项进行】审议为市人民政【府提供规划决策依据! ? :    《 第六条  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的规】划管理工作 【   —  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 ?    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乡、镇设立派出】机构承办指定区【域的规划管理—工,。作 : ,   —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 ,    规划管【理权限的《具体划?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 ,   》  第七条 —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 (一)科学预测】城乡发?。展未来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      —  (?二):符,合国:家,和本市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  !  :。     (三)】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城》市消防、抗震—、防洪、防灾—减灾、人民》防,。空,等要求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医疗卫生改善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     (四)坚!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坚持科学、适用】和经济?的原则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     (五)】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和建设规【模引导工业、—人口和土地》利用适当集中—    !     (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自然景观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建筑群、建筑物和!古树名木 【      】   (七)—遵循:公开、民主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 :     —第,八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但,。。建设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除外!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给予【财政支?持 》     —第,九条:  规划《管理应?当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电子网络!系统实现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共享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     !本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应—当,统一标准、统—一规范 【  ?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或者废止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乡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