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 【。 第一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 ,    第三—。十一条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可以单独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不动产登记并提】交土:地测绘成果》报告:或者地籍《调查成?果,。等相:关材料 】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当事》人可以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申请不动产!登记  !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及,时通知购房》人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   ?  第三《十三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和下:列材料 【 :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合格的—材料; 【 :       【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 ,  》       (】三)地名证明文件;! ? ?      —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    《    (》六)其?他必要材料》    ! 第三十四》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并,根据: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      —(一)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         !(二:)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      — (三)分割、合】并协议; 【     【    (四)【。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     —    (五)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   (六)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 ?      —  : (七)其他必【要材料 !  :  第三十五条 】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并根!据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发生变更的》材料; 】        】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      (【四)其他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