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
》。。 : (一)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
? 《 (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
!。(三:)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
【 》 (四)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
》 (!五)布置阶段—性重:点工作
《
— 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在】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
】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 (一)上—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督下级人民政【府,。;
》
: — (?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 , , : (三)》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其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
,
? 】(,四)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辖区内—无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
》
第四!十四条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职责
! 《 (一)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 》。 (:二)督促有》关单位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
《。
】 (三)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和共:。性,问题:;,
,
,
— —(四)掌《握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
? 》 (五)对被—监督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 : (六)!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
, ? 第四十五条— :每年3月31日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被?。监督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
第四十!六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
】 第四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实行专项督办制度!明确责?任单位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
—
第—四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置安全员进行日常!安全:巡查
【
第四十九!。条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本园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
?
第五【十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公开】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信: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的【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应当及时《予以通报
】
》 第五?十一条? 本市《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
—第五十二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录【系统记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以《及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信息》
【 单位和个人】可以查询安全生【。产记录系统相关信】息
》
第【五十三条 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将承接的服务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 (二】),对本机构《设计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
】 :。 (三)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
【 (四)—违反评价程序;
!
》 (】五,)其他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
《
】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 第?五十五条 在外】环线以内《区域及区、县的【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原?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按照规划《逐,步迁出
《
【 , 本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和有关要求进!入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