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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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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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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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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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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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
》 — (五)布置阶【段性重点工》作
【 《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在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
】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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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督—下级人?民政府;
【。
》 : (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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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其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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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辖区内无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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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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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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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督促有关》单位: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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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和—共,性问:题;
】 (!四)掌握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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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对被监》督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
】 《(六)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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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 每年3月31【。日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被监?督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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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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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实行专项督办制】度明确责任》单位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
【
《 第四《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置】安,全,员进行日常安—全巡查
【。
: 第四—十,九条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本园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
第五十条! ,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公开?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信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的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应《当及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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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一条—。。 本市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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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录系—统记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以,及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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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和个人】可以查?询安全生产》记录系统相关信【。息
》
第【。五十:三条: :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将承【接的服务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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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对【本机构设计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
】 (三)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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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反评—。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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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
【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第五十五条》 :在,外环线?。以内区域及区、【县的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原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按照规划逐步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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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和有关要求】。进入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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