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监督管理
!
《。 第四》。十二:条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
:
《 》 (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
】 (三)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
: (!四)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 (五!。)布置阶段性重点工!作
【 《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在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
?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 (】一)上?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督下级人民政府;!。
— ? 《 (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
— ? (三)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其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
? —(四:。)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辖区内无—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
! 第四十四条 【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职,责,
】 (一)!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 (二)督促有【关,单位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
】
》 (三)【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和共》性,问题;
》
,
! (?四)掌握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
】 (五【。),对被监督《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
— (六【)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
,
第!四十五?条 每年3—。月31日《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被监督?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
— 第四十六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
第—四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实行】专项督办《制度明确责任—单位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
】
? ?。。第四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置,安全员进行日常安全!巡,查,
:
,。
,
》 第四十九条 【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本:园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
第】五十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公开?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信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的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应当及时!予以通报
】
? 第五十一【。条 本市》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 , , , 第五十二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录系统记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以及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信》息,
?
— 单位和个人可以】查询安全生产记【录系统相关信息
!
】。第,五十三条 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将承接的服务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
《 (!二)对本《机构设计《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 —。(三)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 : , ? (四)违反【评价程序;》
《。
? (】五)其他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
】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
? 第五十五—。。条, 在外环》。线,。以内区域及区—、县的?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原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按照规》划逐步迁出
【
,
:
《 本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和有关要—求,进入: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