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 《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  第十四》条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生产规定 【   》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 : :  : ,  :  :。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   ?(,四)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五)!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    《 (六)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许可 !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监《。督,   】  :第十六条  —。从事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   ?   (一)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三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工程【师; 【 ,      —。 , (二)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工程?师;  !。       (三!)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第,。十,七条  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       【(一)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工程师; 】      ! ,  (二)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三)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 《 ,   ?第十九条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计划 !   ?  第二十条—  :。本市:鼓励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   前款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指定的》。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一次《。性,存储风险抵押金用】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 ,     第二十一!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 ?        (!一,)保障安《全生产、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保险》等待遇; 》 ?。 ,   ?。      —(二:)了解工作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 — ,       【  (三)获—得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      】   (四)参【加相关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培!训; —。       】  (?五)按照有关—。规定获得《职业健?康检查; —。 :       】  (六)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检举控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       (七!)拒绝违章》。冒险作业的指挥命令!。;, :      !   (八)遇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 》 : ,       【。(九)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的损害依法【获,得赔偿; !    《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二十二条 !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        】(一)?。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      —。   (三》),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二:十三条  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    《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 ? ,       【(一)对新录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 ,      —  (?二)对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以及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     【    (》。三)对歇工》。半年:。以,上重新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复工培》训;:    !     (—。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 【     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 —  —。   第二十—五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作业场所的【生产性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辐射以及《其他:职业危害采取防【护措施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经检:测、评?价,。不符合职业健—康标准的必》须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   ?第二十六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向从业【人员公布 —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年!度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   第《二,十七条 《。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并将验收报告—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重大建设项目或!者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规定在设计【阶段:进行:安,全预评价《在,验收阶段进》行验:收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   ?   ?  (一)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制度; 》 ?    《     (—二)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控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     —   ? ,(,三)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     》   (四)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 ,   ?  第二十九条【  从事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金属冶炼、【大型:商贸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将安全—评价报告《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  ?       (】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 ? ,。   ?。。    (二)厂(!场)区道路平坦、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管、线、】栈桥的架《设和标识《。符合:国家标准; — 》 ,       (三!)生产?需要的坑、口—、壕、池必须加盖或!者,设置围栏施工挖掘的!坑、沟应当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 《     】    (四)【在架空?输电:线路下禁止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  (五)禁—止,使用房屋梁架作为起!重支撑; 【 ?    《    (六)在空!气,。流通:不畅:、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造成?人员窒息、中毒【的场所?进行作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具; 《    【  :。   (《七,)对大型设备—发生:堵塞的部位》进,行人工疏通作—业应当采取》防坠入、防掩埋【等安全?技术措施并设监护】人员 》    —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机械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 ,    —     (一)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和电气《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应当采用保!护,性接零或《者接地保护》。性接零?。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当》分别敷?设; 》  《     》  (二)潮湿和】产生粉?。尘、蒸汽、腐蚀性气!体的工作场所应【当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 》      — , (三)《生产经营场所—需用:临时性的电气线路】应当由电气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敷设: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拆】除; 】    《  :  (四《)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     》  (?五)机械《设备的检修、—故障排除《、清理等作业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停机并】切断电?源悬挂警《示标:。志 ?。 :     第【三十二条 》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   —    《  (一)》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保持完好—; 》    》。     (—二)禁止《穿戴:和使用易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鞋帽和工】具,。; 《       !  (三)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设施; — 《    《    《(四)设备》。、设施应《当,装,设超:限报警、防爆泄压】、,保险控制以及防静电!等安全?监控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       【。 (五)动火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动火批准制度 ! , : ,  : ,  第三《十,三条  《金,属,冶炼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     (一)在!燃,气输:送,、储:存等易发《生燃: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完善燃气【设施设备的检修【。制度:; 《 ?     》   (二)冶【炼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使!。用; — ,      —   (三)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不得—设置人员聚集活动】场所 【。     》第三十?四条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防火标】准的装配式活动房】屋作为集中住宿场】所符合?国家防?火标准的装配式【活动房屋《作为集?中住宿场所的应当使!用安全电压冬季【。不得采用炉火方【式供:暖 【    第三十五条!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的工艺【以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岗位应?当确定专人操作【;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适应的化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电—工 ? :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开发新的危】。险化学品《应当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对?中试和工业化生【产,的工艺安《。全性进行鉴定 【 : ?。    《第三十?七条:  新建《加油站?、加气?站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原有加油站】、加气站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应当采取阻隔防】爆、油气回收等【安全技术《措施达到《。安全防?护要:求 : : ? ,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建筑物拆除【。、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   —  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气:体顶升等作业—施工项目应》当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并对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可,靠性进行专家论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实施】现场安全监护— 《 :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厂】房、场?所、设施设备给其】他,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租赁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     第四十】条  从事外墙【清洗:、广告设施维护、】空调设备安装等高处!悬挂作业《的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控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类》别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作业所?用的吊具《、吊篮等高》处悬挂?设备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吊》具、吊篮必》须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绳和安全锁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   》  第四十》一条  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作为—烹饪热源;使用两个!以上不足五十公【斤压力罐装燃料【的,应当分散使》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