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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
! ,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生产规定
!。
!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
: 【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四)!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 , , (五)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
:
? 《 (六》)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 ?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许可
】 , 第十五条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监!督
《
:
《 第十六条 【从事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 (?。一)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三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工:程师;
—
— (—二,。。)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工程师;
—
?。
,
, 】(,三,)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第十七?条 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一—)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工程师;
!
!(二)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三)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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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计划
!
第二十!条 本市》。鼓励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前款!。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指定的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一!次,性存:储风险抵押金用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
》 ,。第二十一《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
【 , (一》)保障安全生产、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保《险等待遇;
【
《 ? : (二)了【解工作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
【
【 (三《)获得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 】(,。四)参?加相关?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培训;
!
》 , ? (五)【按照有关规定获【。得职业健《。康检查;
—
【 》。(,六)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检举控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 ? : (七)《。拒绝违章冒》。险作业的指挥命【令;
》。。
《 》。 (八)遇—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
:
:
《 》 (九)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的损害》依法获得赔》。偿;
?
】 ,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 第二十》二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 (一)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 , 《。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
,
《 ? (三)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二十三条 》 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
,
》 :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
? — (一)对—新,录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
】 (—二)对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以及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
?
— (《三,)对歇工半年以上】重新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复工培训》;
】 《 (《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
! 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
!
》。。 第二—十五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作业场所的生【产性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辐射以】及,其他职业危害采取】防护措施《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经《检测、评价不符【合职业健康标准的】。必须: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
第二【十六条?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向从业人【员公布
》
,
?。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年度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并将验收报告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重【大建设项目或者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规【。定在设计阶段进【行安全预《评,价,在验收阶段进行验】收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
— (一)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制:度;
【
《 (二【)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控《。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
【 (三)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 ? : (四》)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
》 第二十》九条: 从事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金属冶炼、大—型商贸?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将安全评价报告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第,三十条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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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
《 (!二)厂(《场,)区道路平坦、【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管、—线、栈桥的》架设和标识》符,合国:家标准;《
【 — (三)生产需要的!坑、口、壕、池【必,须加盖或者设置【围栏施工挖掘—的坑:、沟应当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
!
《
《 , (四)在】架空输电线路—下禁止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 (?五)禁止使用房【屋梁架作为》起重:支撑;
【
》 ? (六)在空气】流,通不畅、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造成人员窒息、中毒!。的场所进《行作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具;
—
【 , :(七)?对大型设备》。发生堵塞的》部位进行人工疏通】作业应当采取防【坠入、?防掩埋等安全技术】措施并设监护人【员
》
?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机械?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 (一)】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和电气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应》当采用保护》性接:零或者接地保护性】接零: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当分】别敷设;
!
《 》(,二)潮湿和产生【粉尘、蒸汽、腐【蚀性气体的》工,。。作,场所应?当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 《 (三)—生,。产经营场所》需用临?时性的电气线—。路,应当:由电气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敷设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拆除—;
《
?。 《 : , ,(四)?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
《
》 ? (五)机械设【备的检修《。、故障排除、清理等!作,业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停《机并切断电源悬【挂警示标志
】
第】三十二条《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
:
— (一》)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保持】完好;
【
: , , 》。 (二?)禁止穿戴》和使用易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鞋,帽和工具;
—
?
— (三)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设!施;
》。
《 — (四)设》备、设施《应当装设《超限报警、防爆【泄压、保险》控制以及防静电等】。。。安全监控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
! (五》。),动火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动火批准制度【
— 第三—十,三条: 金属冶炼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 :。 《 (一)在燃气输】送、储存等易发生燃!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完善—燃气设施设备—。的检修?制度;
《。
【。 —(二)冶炼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使用;《
】 》 (三?)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不》得设置人员》。聚集活动场所
】
【 第三十四》条 :。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防:火标准的装》配,式活动房屋作为集中!住宿场所符合—国家防火标准的【装配式活动房屋作】为集中住宿场所的】应当使?用安:全电压冬季不得【采用炉火《方式供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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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五条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的》工艺以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岗》位应当?确定:专人操作;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适!应的化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电工
》
《 ,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开发—。新的:危险化学《。品应当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对中试!和工业化生产—的工艺安《全性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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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七条 新!建加油站、加气【站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原有:加油站、《加气:站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应当采取】阻隔防爆、油气回】收等安全技术—措施达到安全—防护要求
【
》 第三十八条 】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建筑物拆除—、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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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气体顶升等作业施!工项目应当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并对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可靠》性进行专家论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实施现场安全监护
!
】 第三?十九:。条 :。 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厂房、场所、设施】设备给其他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租赁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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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从【事外:墙清洗、广》告设施维护、空调】设备安装等高处悬】挂作业的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控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类【别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 《。作业所用的吊具、吊!篮等高处悬挂—设备: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吊具》。、,吊篮必须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绳和安全锁—。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 第四十【一条 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作为烹饪热》源;使?。用两个以上不—足五十公《斤压力罐装燃—料的应当分散使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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