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障
】。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
,
《 第七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 — (一)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和政策分析预测【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 《 ?。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
【。 , 《 (三)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
? —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
》 :。 《 (五)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
!(六)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
:
【 (七)—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
!(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建》设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
:
? 工业《、,商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政府主管【部,门和机?构按照?本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负责】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第】十条 ? 工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
—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事故防范能力
!
】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刊等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
: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