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 《 :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障 ? 《。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 :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    】 ,第七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 ?      —   ?(一)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和】政策分析预测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        !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 :   ?     (—三,)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 ? ,       【。 (五)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     !。    (六)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  —。       (】七,),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     (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建设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 ,     工!业、商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政《府主管?部门和机《构按照本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负责】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第【十条:  :工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事故防范能—力 —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刊等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