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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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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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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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障
【。
: , 第五条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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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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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 :。。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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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和政策分析》预测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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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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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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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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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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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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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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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建设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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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商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政府主管部!门和机构按照本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负责: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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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 ?第十:条 ?工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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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事故防】范能:力
】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刊等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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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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