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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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
!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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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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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障
!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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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 ? 第:七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
, (!一):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和政策分析!预测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 《 (?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
】 (三)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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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 (五!)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
? ? 》(六)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
《。 》 (七》)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 (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建设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
工业!、商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政:府主管?部,门和机构按》照本: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负—责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
, 第十—条 ?。工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
《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事故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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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刊等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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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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