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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家—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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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父母死亡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老年人的义务—。。
》
: 老年》。人与配偶《。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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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
—。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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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其他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
》
— 第十条 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
! 对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为其安排《必要:的生活用品承担【必要的家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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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护理责任—并及时提供所需医疗!费用
】 ,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照管老?年人的田地、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
! 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夫妻共同生活】的意:。。愿不得强《行将老年《夫妻分开赡养—
》
《 赡养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 第二章 家庭【保障
》
— 第十一《条 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营造和睦友爱的!。家庭氛围给予老【年人精神《。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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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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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未经老?年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
房!屋、土地《。。等管理部《门在办?。理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转?移、过户、交换等手!续时应当查验老年人!签名的书面》材料
!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 ?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经:老年人同意借—老年:人房屋使用的—到约定?期限应当及时—。归还不得无故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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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老年人对自己的【合法收?入,和其他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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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索【取,。、克扣老年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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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吞、抢《夺、转移、隐匿【应,当由老年人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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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 :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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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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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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