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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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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使》老年人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老?年人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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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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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 : 市?、县(市、区)老龄!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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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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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卫生【、财:政、教?。育,、文化等部门及【司法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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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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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老年《人权益保障应当坚持!家庭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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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全社《会应当?尊重、?关心:、帮助和照》顾老年?人
!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敬《老、养?老和助老宣传
!
【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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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维护、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在敬老、!养,老、助老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组织《、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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