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销!售者、服《。。务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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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销售者、!服务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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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基本的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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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家明令禁止!的危害人民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商,品与服务项目—。。不准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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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销售!工业消费品(—含,进口商?品)应有法定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签证的检验合!格证;未《达到规定标准、仍】有使用价《值的非食用》商品可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明“处理品》”降价销售;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计量等《法规要求的》商品必须《及时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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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处理—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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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销售工业消费品应!有包括产地》、厂名、产品性能】。、用法等《。内容的说明书高档耐!用电器商《品还应附线》路图;限时使—。用的商品《应注明出厂日期和有!效期:;优质商品必—须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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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提供服务应》当,执行服务规》范不得?。降,低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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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应有:。而未有?。注册商标或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销售!;
! 》。 (七)刊播、设】置、张贴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允诺的条》件必须兑现不得【。进行欺骗性》宣传:;
【 【 (八?),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经过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准确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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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定价明码标价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旧充新变相【涨,价;
! , (【十)不得《搭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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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一【)消费者定》购、定做《。、预约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依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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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实,行全:程服务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知识回答!询问;消费者选中】的家用电器可以通】电验机当面调试并】按照国家规定或【经营者?自,定,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制度;售出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应【附,有经营者的识别【标志或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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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 销:售者:、服务者应当接受】和答:复消费者的交涉、投!诉、批评与建议【依法解决与》。消费者的权益纠纷】改进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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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接受和答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消费者组织和新!闻机构的查询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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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凡,因,出售商品、提供【服务而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负赔偿【责任如属生产者【、运输者、仓—储者:的,责任销售者和服务者!应先向消费者赔偿然!。。后再向责任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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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违反第八!条规定的销售者【和服务者工》商,行政:、标准、计量、商品!检验、物价、卫【生、防疫、检疫等】有关管?理部门应视情节【轻重责?令赔礼道歉、修【理,、重作、《。更换或赔偿损—失,;,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可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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