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销!售者、?服务:者的责任 —  【   第八条  】销售者、服务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 :         !(,一)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基本的经】营条:件;  !。。       (】二)国家明令禁止】的危:害,人民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商品与服】务项:目不准经营; !。       !  (三)销售工】业消费品(含进口商!品)应有法定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签【证的检验合格—证;未达到规定【标准、仍有使用价】值,的非食用《商品可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明“处理品”降【价销售;《。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计量等》法规要求的商品必须!及时:。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 ,  —。 ,。  以“处理品”流!入市场; 】    》     (四)】销售工业消费品【。应有包括《产地、厂名、产品性!能,、用:法等内?容的:说明书高档耐用电器!。商品还应附》线路图?;限时使用》。的商品应《注,明出厂日期和—有效期;优质商【品必须?有标志?; —         !(,五)提供服》务应当执行服—务规范不得降低【。服务质量; — 》       【 (:六)应有而》未,有注册商标或—。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销售; 》    】  :   (七)—刊播、设置、张贴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允诺的条—件必须兑现》不得进行欺》骗性宣传; !   《  :    (》八,)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经过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准确?计量:; —       【  :(九)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定价明码标价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旧充新变】。相涨价; —    【     (十)不!得搭售?商品; 】     》 ,   (《十,一)消费者定—购、定?。做、预约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依约履行; ! 《  :     》  (十二)实行】全,程服务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知识回答询问】;消费者选中的【家用电器可以通【电验机当面调—试并按照《国家规定《或经营者《自定: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制度》;售出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应附有经》营者的识别标志或凭!据 【  :  第九条  【销售者、《。服务者应当接受和】答复消费者的交涉】。、投诉?、批评与建》议依法解决与消费】者的权益纠》纷改进服务工—作   !  应当《。接受和答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消》费,者组织和新闻机构】的查询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 —    第》十条 ? 凡因出售商品、提!供服务而《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负赔偿责任】如属生产《者、:运输:者、仓储者》的责:任销售者和服务者应!先向消费者赔偿然后!再向责任者索—赔 《 ,     —第十一条  对违】反第八条规定的【销售者?和服务者工商行政、!标准、?计量、商品检验、】。物价、卫生、—防疫、检疫等有关管!理部门应视情节轻】重责令赔礼道歉、修!理、重作、更换【或赔偿损失;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可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