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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销《售,。者、服务《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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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 销《售者、服务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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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基—本的: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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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家明令禁止的】危害人民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商品与服】务项目?不准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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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销售工》业消费品(含进口商!品)应有法定—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签证的—。检验:合格:证;未达到》规定标准、仍有使用!价值的?非食用商《品可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明《“处理品”降—价销售;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计量等法规要求的商!品必须及时》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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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处理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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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销售工业消费品】应有包括《产地、厂《名、产品性能—、用:法,等内容的说明书高】档耐用电器商品还】应附线路《图;限时《使用:的商品应注明出厂日!期和有效期;优质】商品必须有标志【;
! —(五)提《供服务应当执行服】。务规范?不得降低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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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应有而未—有注册?商标:或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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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刊播、设置、张贴!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允,诺的条件《必须兑现不得进行】欺,骗,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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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经过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准确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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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定价》明码标价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旧充?新变:相,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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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不得!搭,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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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一,。)消费者定购、定】做,、预约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依》约履行?;
【 ? , : , (十?二)实行全程服务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知识回答询问;!消费者选中》的家用?。电器可以通电验机当!面调试并按照国家规!定或经营者自定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制!度;售出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应附有经营者的识!别标志或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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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销售者、【服务者应当接受【。和,答复消费《。者的:交涉:、投诉、批评与建议!依,法解决与消费者的权!益纠纷?改进服务工作—
! 应当接受和—答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消费—者组织和新》闻机:。构的查询《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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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凡因》出售商?品、提供服务而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负?赔偿责任如》属生产者、》。运输者、仓储者的】责任销售者和服务者!应先向消费者赔【。偿然后再向》责任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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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对违《反第八条《规定的销售》者和服务者工—商行政、标准、计量!、商品检《验、物价、卫生【、,防疫、检疫等有关管!理部门?应视情节轻重责令赔!礼道:歉、修理《、重作、更换或【赔偿损失;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可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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