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销《售,。者、服务《者的责任 》 》  ? ,。  第八《条  销《售者、服务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    》 ,  :  (一)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基—本的:经营条件; —     !    (二—)国家明令禁止的】危害人民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商品与服】务项目?不准经营; 【 《        (!三)销售工》业消费品(含进口商!品)应有法定—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签证的—。检验:合格:证;未达到》规定标准、仍有使用!价值的?非食用商《品可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明《“处理品”降—价销售;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计量等法规要求的商!品必须及时》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 》。 , :。    以》“处理品”》流入市场;》 ,。 ,。 , , ,  :   ?    (》四,)销售工业消费品】应有包括《产地、厂《名、产品性能—、用:法,等内容的说明书高】档耐用电器商品还】应附线路《图;限时《使用:的商品应注明出厂日!期和有效期;优质】商品必须有标志【;   !      —(五)提《供服务应当执行服】。务规范?不得降低服务质量;! 《       】  (?六)应有而未—有注册?商标:或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销售》; ?      !   (七》)刊播、设置、张贴!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允,诺的条件《必须兑现不得进行】欺,骗,性宣传; 【。。       !。  :(八:),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经过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准确计量; 】      】   (九)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定价》明码标价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旧充?新变:相,涨价; 《。     !    (十)不得!搭,售,商品; 《   【   ?   (十》一,。)消费者定购、定】做,、预约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依》约履行?; 【   ? ,  : , (十?二)实行全程服务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知识回答询问;!消费者选中》的家用?。电器可以通电验机当!面调试并按照国家规!定或经营者自定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制!度;售出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应附有经营者的识!别标志或凭据 【   【  第九《条  销售者、【服务者应当接受【。和,答复消费《。者的:交涉:、投诉、批评与建议!依,法解决与消费者的权!益纠纷?改进服务工作—    ! 应当接受和—答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消费—者组织和新》闻机:。构的查询《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 , ,。。    【 第:十,条  凡因》出售商?品、提供服务而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负?赔偿责任如》属生产者、》。运输者、仓储者的】责任销售者和服务者!应先向消费者赔【。偿然后再向》责任者索赔 !   《  第十一》条,  对违《反第八条《规定的销售》者和服务者工—商行政、标准、计量!、商品检《验、物价、卫生【、,防疫、检疫等有关管!理部门?应视情节轻重责令赔!礼道:歉、修理《、重作、更换或【赔偿损失;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可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