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责任
【
? : , 第六条 》 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 (!一)有权向销售者】和服务者了解商品、!服务:的性:能、质量、价—格等有关情况—;,
! : (二)有权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但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 》 (三?)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有权》得到质量、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保障;
!
! (四)对】没,有达到国《家、部?门、地方、企业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和服务《。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或重新【服,务;
—
《 (【五)因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而受到损】。害有权索赔、投诉】或,起诉;
】
《 》(,六)对商品》、,服务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和提供《者的服务《态度有权提出表扬、!批评和建议
!
? , :第七条 消费者承!担以下责任
—
! (一)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中应当爱》护商品和营业设施】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 , : , ?(二)与销售者、】。服务者?因发生权益纠—纷进:行交涉时应当摆【事实讲道理;—
! ? :(三)投诉》应当实事《求是接受有关方【面,的调:查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