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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     !第十八条 》。 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使用期内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    第十九条 !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 《 : :    第二十【。。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下列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   】      (一】)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评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层高、楼】层等调节《因素; — ?  :    《  :(二:)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划拨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 】     !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货币补偿《金额 》 :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价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屋的结《构和等级确定按年度!公布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    【     (一【)苏州市区的—拆迁区位由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级别:分类确?定公布;区位基【准价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区位和!用途:分,类确定其中》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吴中 》区、相城区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所在区的管》理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批准的!区位基准价以及【补偿计算办法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后按年度公布— , ?   《     》。 ,(二)?县级市?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并,报,。苏州: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划拨用地折扣是!指,在区:位补:偿,。中应当扣除的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划拨用地折扣适用!于,拆迁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工业【、仓储、《办公用房划》拨用:地折扣率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公布折扣的】金额属政府土地收益! :     】第二十二条  私房!、,单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积直管】公房以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认定房屋承租—人和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认定 !。 ,  :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功能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用途】认,定,被,拆,迁的非住宅房屋分】为商业用房和非商】业用房?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认定 】    第二十四条!  :住宅房屋《改作非住宅房屋使】用的按照下列—条,件认定 【。      【 ,。  (?一)私房自》营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手续有所!有人、共《有人:或,者直系亲《属(含?配偶:)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效批准文件》 《 :。 ,       (二!),私房、单位自有房屋!出租: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有与《房屋租赁《合同: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 】。     》  : (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户开业有原》住,房租赁证、房屋【租赁许可证有与原】承租:户或者?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非商业用房改作商业!用房自营《或者出租营业的参】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认定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认定标《准 : ?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市和》县级市房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定:公布的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并》订立委托《合同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出具估价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报—告,。。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评估机构不得串通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拆迁房屋的评估技】术,规范、评《估争议?处理办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  ?   ?第二十六条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第二:十七条  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仍用于公益事【业建设?  【 ,  第二十八条【  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按照下【列办法?给予补偿《 》   ?   ?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二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八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      【   (二)—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三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七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人不:选择: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提供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拆,迁人将扣除区位【补偿部分后的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支付给被拆迁人!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不选择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安《排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 【     第【三十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时拆迁人》必须向被拆迁—人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拆迁人用预售!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三十一条 ! 拆:迁住宅房屋》按照以下办法计【户   !    《  (一)自住私】房凭:房屋:所有:权,证计户; 》 《        】 (:二):租住私房凭租用凭证!和户口簿计》户;  !   ?    (三)【租住直?。管,公房凭?公有住房《租赁证?计户:。;, : , ?     》 , , (:四)租住单位自有】房屋凭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出租单位—证明计户拆迁非住】宅房屋按《照,以,下办法计《。户 :    】     (一【)非住宅房屋自【用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  — ,   ?   (《二)非住宅》房,屋出租的凭房—屋租:。。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  第三十二条【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应当适当发给搬迁奖!励费奖励标准由拆】迁人确定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 ?   ?  第三《十三条 《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必须?自,行,过渡:。拆迁人一次》性付给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拆迁人【按照:约定:的过渡期限》付,给,临时安?置补偿费;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和电话移机【等其他费用的—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省有关】规定核定公布 】   —  第?三十四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定公】。。布 》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涉及》的价格标准适—用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