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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 【 , ,  :第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使用期内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 【 ,     【第二:十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下列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  】 ,      —。(一)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评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层,高、楼层等调节【因素; —   》  :    (二)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划拨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 ,    】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货币补偿金》额 《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价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屋!的结构?和等级确定按年度公!布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 》       【 (一)《苏州市区《的拆迁区位由—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级,别分类确定公布;】区位:基准价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区位?和用途分《类确定其中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吴中】 ,区、:相城区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所在区的管理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批准的区!位基准价以及补【。偿计算办《法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后按》年度公布 — :        ! ,(二)?县级市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并报苏州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划拨—用地折扣《是指在区《位补偿中《应当扣?除的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划拨用地【折扣适?用于拆迁《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工业、仓储】、办公用房》划拨用地《折扣率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公布折扣的》金额属政府土—地收益 !    第二十【二条  《私房、单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积直—管公房?。以,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认,定,房屋承租人》。和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认,定 【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功【能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用途认定】被拆:迁,的非住宅房屋分【为商业用《房和非?商业:用房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认定 【 《   ?  第二十四条  !住宅房屋改作非【住宅:房屋使用的按照下列!条件认定 【       !  (一)私房【。。自营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手续有?所有人?、共有人或者—直系亲属《(含配偶)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效批准文!件 :   【    《  (二)》私,房、单位自有房屋出!。租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有与房屋【租赁合同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 【 ,      —。 (: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户《开业有原住房租【赁证、房屋租赁许】可证有?与原承租户》或,者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非》商业用房改》作商业用房自—。营或:者出租营业的参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认定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认定标准 】   》  第二十五条 】 拆迁人应》当委托市和县级【市房: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定公布》的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并订立委托合】同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出》具估价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报,告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评估机—。构不得串通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拆迁房屋》的评估技术》规范、评估争议处】理办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  第二《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 ?  :  : 第二十七条  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仍】用于公益事业建设】 ,     !第二十八条  【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按—照,下列办法给予补【偿 【。  : ,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二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八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    《  (二)》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三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七】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 ?。    《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人不选择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提供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拆迁】人将扣除区位补偿】部分后的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支付给被拆》迁人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不,选择: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安排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 ,     !第三十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时拆迁人—必须向被拆迁人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拆迁》人用预?售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三十一》条 :。 拆迁住《宅房屋?按,照以下办法计—户   !    《  (?一,)自住私房凭—房屋所有权证计【户; ?  —  :     (—二):租住私?。房凭租用《凭证和户《口簿计?户; —   《。   ? ,。。  :(三:)租住直管公房凭公!有住:房,租赁证计户;— ? ?        】。(四)租住单—位自:有房屋?凭,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出租单位《证明计户拆迁—非住宅房《屋按照以下办法计】户 : :   》     》 (一)非住宅【。房屋自用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 《         !(二)非《住,宅房屋出租的凭房屋!租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 第:三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应当适当发给—搬,迁奖励费奖励标【准由拆迁人确定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     第三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必须自!。行过渡拆迁人一次】性,付给: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拆迁人按《照约定的过渡期【。限付给临时安置补】偿费;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和电话移机!等其他费用的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省有关规》定核:定公:布,  【。   第三》十,四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定,公,布 —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涉及的价格标准适】用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