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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 :。 : :    第》十八条 《 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使用期内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 ,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 !     第二十】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下列?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  【 ,。    《  (一)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评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层】高、楼?层等调节因素; !   —      (二)!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划拨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 《 ,       【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货币补偿金】额 : 》 ,   第二十一条 ! 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价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屋的结《构和等级确定按【年度公布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     》    (一—)苏州?市区的拆迁区位由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级》别,分类确定公布;区位!基准价?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区位和用途》分类确定其中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吴《中 区、《相城区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所《在,区的:管理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批—准的区位《基准价?以及:补偿计算办法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后》按,年度公布 !   ?      (二】)县:级市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并报苏州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划拨用地折扣是指!。。在区位补偿中应当】扣除的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划拨用地折】扣适用于《拆迁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工业、仓储、办公!用房划拨《用地:折扣率?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公布折扣《的金额?属政府土地收益 】   【 , 第:二十二条  私【房、单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积直!管,。公房:以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认定房屋承租人和!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认【定 : :   》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功《能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用途认定被拆—迁的:非住宅房屋分为商业!用房和?非商业用房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认:。定 《     【第二:十四条?  住宅房屋改作】非住:。宅房屋使用的—按照下列条》件认定 》  》。  :     (一【)私房自营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手续有所【有人、共《有人或者《直系:亲属(?含配:偶)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效批准文件 】  》     》  (二)私房、】单位自有房屋—出租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有与房屋租赁—合同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 》  :   ? ,   ?。(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户开业有原—住房租赁证、房屋租!赁许可证《有与原承租户—或者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非商业用房改!作商业用房自—。营或者?出租营?业,的参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认定】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认定标准 】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市和县!级市房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定公布的】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并,订立委托合》同,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出具《估价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报告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评】。估机构不《得串通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拆迁房屋的评估技!术,规范、评《估争议处理》办,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     第二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    第二十【七条 ? 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仍用于!公益:事业建设 》 《     第—二十八条《  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按照下列办法】给予补偿 !        】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二】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八: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   【   ?。   ?(二)?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三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七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     【第二十九条 — 被拆迁人不选择】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提供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拆迁人将》扣除:区位补偿部分后的】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支付给被拆】迁,人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不选择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安排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  】   第三十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时》拆迁人必须》向被:拆迁人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拆迁人用预售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拆迁住宅房【屋按照以下》。办法计户 》。 《   ?      (一】)自住私《房凭房屋所有权证计!户; 】       【 (二)租》住私房凭租用—凭证和?户口簿?计,。户,;   !    《  (三)租住【直管公房凭》公有:住房租赁证计户;】 《   《      —(四)租住单—位自有房屋》凭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出【租单位证明计户拆迁!非,住宅房屋按照以下】办法计户 ! ,        (!一)非住宅房—屋,自用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     (二【)非住宅房屋出租】。的凭房屋租》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  —。。   第三十二条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应当适当发给搬迁!奖励费奖励标—准由:拆迁人确定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    】 第三?十三:条 :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必须自行过渡拆迁】人一次性付给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拆迁人按照约定的!过渡期限付给临时安!置补偿?费;: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和电话移机》等其他费用》的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省有《关规定?核定公布 !     第三十】四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定公布 !   ?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涉及的!价格标准《适用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