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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 【    第十八【条 : 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使用期内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   】 , 第二十《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下列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 — ? ,     》   (一》)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评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层?高、楼层等》调节因素;》。 :  》  :     (二【)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划拨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 !。  :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货》币补偿?金额 》   》  第二十一条 】 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价: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屋的结构》和等级?确,定按年度公布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 《        (!一)苏州《市区的拆迁区位【由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级别分类确!定公布;区位基【准价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区位和用途分【类确定其中》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吴《中 区?、相城?。区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所在区】的管理?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批准《的区:位基准价以》及补偿?。计算办法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后按年度》公,布,   】      (【二)县级市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并【报苏:州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划拨用—地折扣是指在区位】补偿中?应当扣除《的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划拨用地折扣适用】于拆迁?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工业:、仓储?、办公用房划拨用地!折扣:率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公布折扣【的金额属政府土【地收益 【   《  第二十二条【  私房、单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积直?管公房?以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认定房屋承》租人和?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认定 ?   【  第二十三条 】 ,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功—能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用】途,。。认,定,被拆迁的非住宅【房屋分为《商,业用:房和非商业》用房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认定 !  《 ,  第二十四—条  住宅房屋【改作非?。住宅房屋使用的按】照下列?。条件认定 —   —      (一)!私,房自营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手续有所【有人、共有人—或者直系亲属(含配!偶):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效批准文【件 —         !。(二)?私房、单《位自:有房:屋出租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有与房屋租赁【合同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   !      (【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户开业有原》住房租赁《证、房屋租赁许【可证有与原承—租户或者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非》商,业用房?改,作商业用房自营【或者出租营业—的参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认定《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认定标准 !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市和—县,。级市房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定公布的—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并订立【委托合同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出具估!价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报告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评》估机构不得》串通: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拆迁房屋的评!估技术规范、—评估争议处理办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 ,   第二》十六条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 第二十七条  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仍:用于公益事业建设 !     !第二:十八条  》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按照下?列,办法给予补偿 【  —。 ,  :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二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八》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 :   《  :。    (二—),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三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七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人不:选择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提供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拆迁人将《。扣除区位补偿部分后!的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支付给被!拆迁人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不!选择: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安排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 !    — 第:三十条 《。 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时拆迁人必须向被】。。拆迁人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拆!迁人用预售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三十一条】  拆迁住宅房屋按!照以下?。。办法计户 】       】 , (一)自住私【房凭房屋所》。有权:证,计户; 《 》  :    《  (二)租住私房!凭租用凭证和户口簿!计,户;  !  :  :   ?(三:)租住?直管公房《凭公有住房租赁证】计户; 《。 :。  《       【(四)租住单—。位自有房《屋凭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出租《单位证明《计户拆迁《非,住宅房屋按》照以下办法计户 ! ?      —   (《一)非住《宅房屋自用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    》     (—二)非住宅房屋【。出租的凭房屋租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  第三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应当适当发给搬迁】奖励费奖《励标准由拆迁人确定!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   ?  第三十三条 】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必须《自,行过渡?。拆迁人一次》性付给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拆迁人按照约—定的过渡期限付给临!时安置补偿费;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和电!。话移机等《其他费用《的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省有关规】定,核定公布《 ?    — 第三十《。四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定公布 【 , :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涉及的《价格标准适》用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