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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  ?。  : ,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 !。     》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       】  (三《)未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  ?     》  (四)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房,屋拆迁的; !    》     (—。。五)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    《    (六)接】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违反规定转让—房屋拆迁业务的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有前款行为之一!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 :     第【三十七条《  拆迁房》屋评估?机构与一方当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资质!(格)?。证书或?者公告资质(—格):证书:作,废对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 ,拆迁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其拆迁上【岗,证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九条  胁迫、】侮辱、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拆?迁房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四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     》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发布公告的; ! ?   ?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实施房】屋拆迁的; !     —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     【 ,。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之一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