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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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按照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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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定点《红线图);
】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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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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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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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 : 第七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规划、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转让、租赁、【抵押房?。屋,和房屋析《产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第八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有关?事项登报公》告拆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被拆迁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并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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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期!拆,迁的:应,当登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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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必须具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委】托人不得转让房屋拆!迁业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拆迁实施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拆迁上岗》证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当采—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的文—。本格式?。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除房屋为代管—房的代?管人应当提交委【托文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被拆除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应当共同书!面委托?代理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继承证明或者出【具具:结书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第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进行裁决应当!先予调解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第十》四条 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规定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的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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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订—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
第十!。六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活动的监督》拆迁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对拆?迁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 第十七—条 :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归侨、—侨眷、华侨私—有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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