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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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畜牧兽医—。等行政管理部—门按血防《规划的要求》采取预防控制血【吸虫病的各》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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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区群众应积【极参加血吸虫—病防治活动落实防】治措施接受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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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应广泛《宣传血防工》作的意义以及血吸虫!病的危害性和预【防、控制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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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区中、小学校应将!血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的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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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五》条 :。 疫区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查螺【灭,螺工作疫区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区域内的《灭,螺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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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 开展药物灭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前三:。。天公告灭螺时间、】地点、药物种类、】影响范围和注意事】项,确保人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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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灭螺应在血防】专业人员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灭螺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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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在疫区兴《建大型农田水利【工程、?水电工程、人畜饮】。水工程?等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申请卫【生防疫机构对建【。设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并根据卫》生防疫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卫生!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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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定期对人!畜进行血吸虫病检】查实:施人畜同步治—疗
】 第二十九条】 疫?区常住人口及暂住】人口应按照》当地的防《治规划接《受血吸虫《病检查被发现—的,血吸虫病人或疑似】血吸虫病人》应接:受诊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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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在【疫区内饲养家畜的必!须按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计划》进行血吸虫》病检查、治疗运出】。疫区的家畜应接受】血吸虫病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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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进【。入疫区的单位、个人!应,。在血防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做好个人【防护接触疫水者应】接受预?防性:服药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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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血防》经费实行以当—地政府?投入为主国家、集】体、个人《分别负担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必要的血!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 第?三十三条 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扑灭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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