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预!防控制 》 — ,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畜牧】兽医等行政管理部门!按血防规划的—。要,求采取预防控—。制血吸虫《病的各?种措施 】     疫区群】众应积极《参加血?吸虫病?防治:活动:落实防治措施接受】健康教育 !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应广泛宣!传血防工作的意义】以及血吸虫病的危】害性和预防、—控,制知识 —     疫】区中、小学》校应将血《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的》教学内容 》     !第二十五《条 : ,疫区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查螺灭螺工作】疫区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区【域内的灭螺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  《  : 第二十六》条  开展药物灭】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前三天公告灭!螺时间、地点、药】物种:类、影响《范围和注意》事项确保《人畜安全 —    【 药物?灭螺:应在血防专业人员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灭螺质【。量 【    《第二十七条  在疫!区兴建大型农田水】利工:程、水电工》。程、:。人畜饮水工程等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申请?卫生防疫机构对建设!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并根据》卫生防疫《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卫生防》疫措施 《    】。 第二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定期对人】。畜进行?血吸虫病检》查实施人《畜同步治《疗,   】 , 第二十九条  】疫区常住人》口及暂住人口应按照!当地的防治规—划,接受血吸虫》。。病检查?被发现的《血吸虫病《人或疑似血》吸虫病?人应:接受诊断《、治:疗 》     第三】十条  《在疫区内饲》。养家畜的必须—按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计划进】行,血吸虫病检查、治】疗,运出疫区的家畜【应接受血吸虫病检疫!   】  第三十一条【  进入疫区的【单位、个《人应在血防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做》好个人防护接触疫】水者应接受预—防性服药《或治疗 《   【  :第三十二条  血防!经,费实行以当地政【府投入为《主国家、集体、【个人分别负担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必要的》血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    【。 第三十三条—  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扑【灭疫: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