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预,防控制 》 《。 ,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畜牧!兽医等行政》管理部门按血防规划!的要求采《取预防控制血吸【虫病的各种措施 】 , :  ?。   疫《区群众应《积极:参,加血吸虫《病防治活动》落实:。防治措施接受健【康教育? 》     第—二十四?条 : 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应广泛宣!传血防工作的意义以!及血吸?虫病的危害性—和预防、控制—知,识, —    疫区—中、小学校应将血】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的教学!内容 【     》第二十?五条 ? 疫区?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查螺灭螺工作疫!区,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区域内的灭螺】。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 : :    第二—。十六条  开—展药:物,灭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前《三天公告灭螺时【间、:。地点、药物》种类、影响范围【和注意事项确保【人畜安全 !。。     药物灭】螺应:在血:防专业人员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灭螺【质量 《   —  第二十七条【。  在疫区》兴建大型农》田水利工《程、水电工程、人畜!饮水工?程等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申请卫?。生防疫机《构对建设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并根据卫生】防疫: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卫生?防,疫措施 】     第二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定期对《人畜进行血吸虫病】检查:实施人?畜同步治疗 — , ?     》第二十九条 — 疫区常住人口【及暂住人口》应按照当《地的:防治规划接受血【吸虫病检查被发现的!血吸虫病人或疑【似血吸虫病》人应接受诊断、治疗! : 《    第三十条 ! 在疫区内饲—养家畜的必》须按: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计划】进行:。血,。吸,虫病检查、治疗运出!疫区的家畜应接受血!吸虫病检疫 】     第三!十,一条  进入—疫区的单位、个人应!在血防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做好个人防护接触!疫水者应接》受预:防,性服药或治疗—    ! 第:三十:二条 ? 血:防经费实行以当【地政:府投:入为主国家、集体、!个人:分别负担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必要的血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  :  第三《十三条  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扑灭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