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疫!情监测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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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血吸虫病疫情!监测网络和报告【制度掌握疫情动【态,定期分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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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发生—血吸:虫病时卫生行政部门!应,与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相互通报疫》情,并及时采《取控制、扑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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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血!吸虫病疫区的—卫生防疫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疫!区血:吸虫病的《。监测定?期进行血吸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血吸虫病疫》情检测?收集、整理》、分析、上报血【吸虫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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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血吸:虫病人、疑似血【吸虫病人以及新的】。。。钉螺孳生地都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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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防疫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按规定逐级上报疫情!
】 第二十一条 !地方政府、医疗机】构、防疫《机构都应按》。规定:报告有关血吸虫【病真实情《。况、提供完整资【料不得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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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省,卫生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确定!血吸虫病疫区通报】。或公布血吸虫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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