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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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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四条 ! 对在预防、—。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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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第 ?二十七条规定—在疫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防疫—机构进行卫生调查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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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造》成疫情扩散或者【传播阻断地区—疫情重新暴发流【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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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隐瞒:、谎:报疫情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或者拒不提供真】实情况、完整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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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挪用—、贪污?血防经费、药品和器!械的
】 第三—十七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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