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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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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 ,卫生行政部》门,是血: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实施】有关血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血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向政府【报告疫?。情动:态提供?血防决策依》据
】 ?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辖区内《病人的诊《治,和疫情监《测、血防技术指导】及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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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动物血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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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动物:血吸虫病防疫和【防疫监督《
! 第:八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聘请《专业人员担》任血吸?虫病管理监督—员宣传有关血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血吸虫病—的日常监督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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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吸虫病管《理监督?员执行监《督任务时《应出示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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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农业主管【部,门在农田基本建【设中应结合中低产】田改造工程开展【除灭钉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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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农!。田水:利工程、人》畜饮用水工》。程、水电工程等【水利工程建设—与除灭钉螺》。工,作相结合《把血防工作》纳入水利建设—统筹规划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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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林?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植树造林和林!地改造开展》除灭钉螺工作—
】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疫区的城市—和村镇建设中应当】规划、修建公共【卫生厕所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并?会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推!。行沼汽池建》设,
】 第十三条 【 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血吸虫?病预:。防、治疗药》品和灭螺药》品的:生产、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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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民用航空部!门应优先安排控制、!扑灭疫情《。急需的血防人员【、药品、器械的运送!
【 , 第十《四,条 民政部门对】血防:地区符合《救济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给予》生活救济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从救!灾经费和国内外捐款!中安排部份资—金,用于灾?后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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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血防药品《的管理血防药品和器!械必须用于血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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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财!政、审?计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血防经费使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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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卫生防疫机构开!展医疗活动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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