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     第】十二条  经营者对!有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 :    《 因设施《不完善?或者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第: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未取得《消费者同意》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无权《要求消费者支付费】用 —  :  :。 第十四《条,  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经营场地【、柜台的提供者应当!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监督投《诉,。机构的电话、地【址并督促《进场:经营者、《。参展:者、柜台使用—者,。在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或者进】场交易?证明:。   】  经营者从事【代理、?专营、专卖、厂家】直销、特约》。经销、?特约维修《等活:动的应当持有与【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签订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 ?     第【。十五条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有?下列: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的】。行为 【 ,  :      (一】)以行为《、告示等方》式侮辱?、诽谤、诋毁—、伤害消费者; !      ! ,。  (二)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搜查消费者身体或者!携带的物《品; 【    《 ,    (》三)以任何方式【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 —。    第十六条 !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有《。效告知下列》情况 ? 》     》   (《一)商品《有关的名称》、价格、《产,地、生产者、—性能、用途、规格】、,等级、生产》标,准、主要《。成份、净《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售后:服务:及投诉方式》;代理?经销进口商品—的应当告知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及附中文说【明; 】      — , (二)《。与行业服务》有关的?内容、?项目、?规格、质量、费用、!检验检?测报告、维修服务记!录、注意事项—、限制条《件,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危害情况的警!示 《     【。第,十七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 《  》 ,      —(,二)不明码标价、不!。在醒目处公示—价格:、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     》    (三)将】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进行提前告知而进】行分解另行》收费; 【    》。  :   ?(四)?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或者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拒绝消!费者:。对计量进行复—核的要求; !     —   ? (:。五)不按邮售、电视!电话:销售、?网上:销售承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项】目、时限履行义务】; 《 :         !(六)以行业规则】、惯例、店规、【内部规?定、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 】 ?         !(七)以联合—定价、价《格联盟的形式—限制消?费者自主消》费,; 》      【   (八)因经】营者自身《原因停止或者改变】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而不事先告知 ! :   《  :第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 , ,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的;《  【       (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或者将包装物—计入商品《量值的; 】      【   ?(三)销售已—使用过?的商品或《者经过维修的商品而!未明示的; 】 ? ,     》  (四)销售“处!理品:”、“等《外品”?等商品而未予明示】的;:  【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现场演】示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   ?   ? ,。  (六)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诱导销售—的; 】        (!七)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         !(八)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 , : , ,    《    (九)【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 :    《    《(十)伪造》商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商品的; 》 ?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诈【行为 — :  :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或者有事《实证明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出售该》商品;商品》已,售出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召回该》商品:同时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经》营者应当承担因召】回商品致《消费者直接损失的】。费用 —    》 第二十条  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赠!与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赠与【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国家规定、【行业:规,则,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包退、《包,换、包修《(以下简称“—。。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在!出售时应当向消【费,者出具“三包”凭证!“三包”凭》。证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确定具备《条件的维《修者  !   实行“三【包”的商品》售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     (一)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自出】。售之日起七日内【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并按商】品的:发票金额一次—性退款;十五日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免《费予以更换或者修理!; ?。      !   (二)—超,出十五日但在保修期!限内无法修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经协商!一致可以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货一次?性退还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  (三)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在“三《包”期限内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和往返的合理—。费用; 》    【   ?  (四)超过【规定修理《期限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同种商品免费使【用至交付修理物时】; 《 ?      —  (五)》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的要求应当在接【到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     经!营者与消费者可以】约定:其他“三包》”方式经营者承诺的!内容:比国家规定、行【业规则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从其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