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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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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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条 经营者对有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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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设施不完善或者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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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未—取,得消费者同意—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无权要求消费】者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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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经《营场地?、柜:。台的:。提供:者,应当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监—督投:诉机构的电》话、地址《并,督,促进场经营者—。、参展者、柜台使用!者在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或者:进场:交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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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者从:事代理、专营—、专卖、厂家直【销、:特约经销、》特,约维修等活动的【应当持有《与,。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签,订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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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有下列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的行为》
》
】 ,(,一)以行为、告示等!。方式:侮辱、诽谤、诋毁、!伤害消费者;
!。
》 : 《(二)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搜查消费【者身体或者携—带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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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任何方式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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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有效【告知下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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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有关的》名称:、价:格、产地、生产者、!性能、用途、—规,格、等级、生产【。标准、主要成份、净!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售后服务及】投诉方?式;代理经销进【口商品的应当告【知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及【附中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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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与行业服务有【关的内容、项目、】规,格、质量、》费用、检验检测【报告、维修服务记】录、注意事项、【限制条件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危【害情况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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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七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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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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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明码标价、不在!醒目处?公示价格、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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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将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进行提前—告知而进行分解【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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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或者》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拒绝消费者对!计,量进行复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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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按邮《售、电视电话销售、!网,上,销售承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项目、时》。限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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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行业—规则、惯例、—店规、内部规定【、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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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七》)以联合定价、价】格联盟?的形式限《制消费者自主—消费;
】
: (八!)因经营者自身【原因停止或者改【。变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而不事先告知
!
】第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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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的;
》
— (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或者将包》装,物计入商品量—值的;?
【 , , (三【。)销售已使用过的】商品或者经过维修的!商品而未明示的;】
】。 (【。四)销售“处理品”!、“等外品》”等商?品而未予明示的;
!
】 : :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现场演示—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 (六!)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诱导《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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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 , (八)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 《 , (九》)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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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十)伪造【。商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商品的;
】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诈行为
》
【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或者?有事实证《明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出售】该商:品;商品已售出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召回该?。商品同时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经营者应当承】担因召回商品—致消:费者直?接损失的《。费用
》
第】二十:条 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赠与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赠与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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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国家规定、!。行,业规则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包退【、包:换、包?修(以下简称“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在出售!时应当向消费者出】具“三包”凭证“】三包”凭证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确定具—备条件的维修者【
— 实行—“三包”的》商品售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
》 (一【)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自出售之—日起七日内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并按商品的—发票金额一次性退】款;十五日》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免费?。。予以更换或》者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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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超,出十五日但在保【修期:限,内无法修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经协商一致可以【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货一次》性退:还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 ? (三?)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在“三》。包”:期限内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和往返!的合理费用;
】
】 , (《四)超?过规定修理期限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同种商—品免费使用》至交付修理物—时;:。
【 ,。 (五】)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的要《求应当在接》到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 经营者与消费者!可以约定其他“三】包”方?式经营者承》诺的:内容比国《家,规定、行业规—则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从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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