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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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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十,二条 《经营者对《有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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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设施不完善或者!。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第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未取得消【费者同意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无权要求消费者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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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经营场!地、柜台《的提供者应当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监?。督投诉机构的电话、!地址并督促进场经】营,者、参展者、柜【台使用者在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或者进场交—易,证明
《
,
经】营者:从事代?。理、专?营、专卖《、厂家?直销:、特约经销、特约】维修等活《动的应当持有与【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签订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
,
: 第十五条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有【下列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的行!为
《
,
》 , 《(一)以行为—、告示等方式侮辱、!。诽谤、诋毁、伤【害消费者;
!
? (二!)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搜查消费【者身体或者携—带的物品;
!
,
!(三)以任》何方式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
】
【第十六条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有效—。告知下列情》况
《
》 : (一)商】品有关的名称、价】格、产地、生产者】、性:能、用途、规格、】等级、生产标—准、主要成份、净】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售后【服务及投诉方式;】代理经销进口商【品的应?当告:知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及附?中文说明;
!
? (二!)与行?业服务有关的内【容、项?目、规格、质量、】费用、?检验检测《报告:、维修服务记录、】注意事项、限制条】件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危害—情况:的,警示
】 第十七【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
】
— 》 ,(二)不明码标价】、不在醒目处公示价!格、: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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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将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进行提【前告知而进》行分解另《行收费;《
》
, ,。 《。 (四)—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或者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拒绝消费者》对计:量进行复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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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不按邮售、电视】电话销?售、网上销售承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项目、】时限:履行义务;》。
》
《 (六【)以行业规则、惯】例、店规、》内部规定《。、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
】
,
?。 》 ,(七)以联合定价、!价,格联盟的形式—限制:消费者自《主消费;
】
— , (八》)因经?营者自身原因停止或!者改:变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而不—事先告知
》
— 第十八条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
《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的】;
! : :。 (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或者?将包装物计入商品】量值的?;
】 — (三)销》售已:使用过的《商品或者经》过维修的商品而未明!示的;?。
— : (【四,)销售?“,。处理品”、“—等外品”等商品【而未予明示的;
】
】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现场》演示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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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诱导:。。销,售的;?
! :。。 (七)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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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
! (九)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
— 【(十)伪造》。商,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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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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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或者!有事:实证明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出售!该商品?;商品已售》出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召回该商品同时】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经营者应当承—担因召回商品致【消费者直接损—失的:费用
【
《 第二十条》 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赠与【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赠与】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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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国家规定、行】业规则?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包!退,。、包换、包修(以】下简称“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在出》售时应当向消费者】出具“三包”凭【证“三包《”凭证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确定具备条!件的维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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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行“三》包”的商品》售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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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自出—售,之日起七日内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并【按商品的《发票:金额一次性退款;】十五日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免费予以更!换或者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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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超出十五日但【在保修期限》内无法修《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经协商一—致可以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货一次性退】还,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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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在“三包《”期限内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和往【返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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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超》过规定修《理期限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同种商品免费】使用至?交付修理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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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的】要求应当在接—到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
经营【者与消费《者可以约《。定其他“三包—”,方式经营《者,承诺的内容比—。国家:规定、行业》规则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从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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