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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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十二条 经营【者对有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 因设施不完】善或者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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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未取得消费》者同意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无权要求!消费者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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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经营场地!、柜台的提供—者应当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监督投诉机》构的电话《、地址?并督:促进场经营者、参】展,者、柜台使用—者在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或者进场》交易证明
】
? 经营者从事】代理、专《营、专卖、厂家直销!、,特约:经销、?特约维?修等活动《的应:当持有与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签》订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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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有下?列,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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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以:行,为,、告示等方式侮辱、!诽谤、诋毁、伤【害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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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搜查消费】者身:体或者携《带的物品;
】。
【 , (三)以任】何方式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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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有效告知下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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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有关【的名:。称、价格、产地、】生产者、性》能、用途、》规格、等级、生【产标准?、主要成份》、净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售后服务及!投诉方式《;代理经销进口商】品的应?当告知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及附中文!说,明;
【
? , 》(二)与行》业服:务有关?的内容、项目、规格!、质量、费用、【检验检测《报告、维修服务记】录、注意事项、【限制:条件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危害情况的—警示:
《。
第十】七条 ?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 (一)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
!
】 (二)不!明码:。标价:、不在?醒目处公《示价格、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
— — (:三)将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进—行提前告知而进【行分:解另行收费;
】
】 ? (四)《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或《。者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拒绝消!费,者对计量《进行复?核的:。要求;
《
【 (【五)不?按邮售?、,电,视电话销售、—网上销?售承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项《目、时限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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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以行业规则】、惯例、店规、【内部规定、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
】 (!七)以联合》定价、价《格联盟?的形式?限制消费者自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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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八:)因经?营,者自身原因停—止或:者改变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而不事先告】。知
》
第十八!条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
,
,
: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的:。;,
,
— 【(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或者》将包装物计入商品量!值的:;
【 , 》 (?三)销售已使—用过的商品或—者经过维修的商品】而未明示的;
】
【 (四)销!售,“处理品《”、“等外》品”等商《品而未予明示的;】
《。
: , ?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现!。场演示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
! (六)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诱》导销售的;
】
【 (七)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
《 (八【。)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
》 《 ? (九)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 (【十)伪造商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商品【的,。;
?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诈行为
】
?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或者?有事实?证明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出售该商品;商品】已,。售出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召回该商品】同时: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经营》。者应:当承担因《召回:商品致消费者直【接损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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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赠与—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赠】与,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国家规?定、行业规则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包《退、:包换、包修》(以:。下简称“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在出售时《应当向消费者出【具“三包”凭证【“三包”凭证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确《定,具备条件的维修【者
! :。实,。行“三包”的商【品,售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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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自出?售之日起七》日内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并按商?品的发票金额一次】。。性退款;《十五日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免费予以更换或者修!理;
《。
》 》 (二)超出十五!日但在保修期—限内无法修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经协—商一致可以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货?一次性?退还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 , (三)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在“三包”期【限内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和往返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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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超过规】定修:理期:限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同种【商品免费使用—至交付修理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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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的要求应当在!接到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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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者与消费者【可以约定其》他“三包”方式经营!者承诺?的内容比《国家规?定、:行,业规则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从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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