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 第十二条》 :经,。营者对有《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
《。。
《 因设施《不完善或者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第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未取得消费者同!意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无【权,要求消费者》支付费用《
【 : ,第十:四,。条 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经营》场地、柜台的提供者!应当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监督—投诉机构的电话、】地址并?督促进场经营—者,、参展者、》柜台使?用者在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或者】进场交易证明
【
:
【经营者从事代—理、专营、专卖、】厂家直销、》特约经销《、特约维修等活动的!应当持有与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签!订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
《
《 ,第十五条《。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有下列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的行为
《
?
】 (?一)以行《为、:告示等方式》侮辱、诽谤、诋毁、!伤害消?费者:;
》
! (二)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搜查:消费者?身体或者携带的物品!;
】 《 (《三)以任何方式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
【
《。 第十六《条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有效?告知:下,。列情况
》
:
,
】 (一?。)商品有关的名称、!价格、产地》、生产者、性能、】用途:、规格、《等级、?生产标?准、主要成》。。份,、净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售后服务及投—诉方式?;代理?。经销进?口,商,品的应当告知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及!附中文?说明;
【
! (二)与行业服务!。有关:的,内容、项《目、规格《、质量、费》用、检?验检测报告、维【修服务记录》、注意事项、限制条!件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危害情况的警—示
?
】。第十:七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
《
》 (!二)不明码标价、】。。不在醒目处公—示价格?。、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 (【三)将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进《行提前?告知而?进行分解《另行收费《;
—
, 】(四)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或者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拒绝消费者】对,计量进行复核—的要求;
【
? 】(五)?不按邮售、电视电】话销售?、网上销售承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项目、《时限履行义务;
!
《 —。 (六)以行业规!则、惯例、店规【、内:部规定、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
】
】 (—七,)以联合定价—、价格联盟的形式限!制消费者《自主消?费;:
:
?
—。 : (八)因经营者自!身原因停止》或者改变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而不事先!告知
!。 第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
—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的;
!
》 ? ?(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或者将包装物!计入商品量》值的:;
?
【 ? (三)销售【已使用过的商品或者!经过维修的商品而】未明示的;》
:
,
— ? (四)销售【“处:理品”、“等—外品”等商品而未予!。明示的;
【
!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现,场演示?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
,
?。
, 《 (六)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诱!导销售的;
【
,
! (?七)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
— : 》(八)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
!(九:)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 ? (十)—。。伪造商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商品的?;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诈行为
】
:
,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或者有】事实证明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出—售该商品;》商品已售出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召回》该商品同时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经营者应《当承担因召》回商品致消费—者直接损《失,的费用
—
第】二十:条 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赠《与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赠与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 国家规定、行业】规,则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包退、包—换、包修(以—下简称“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在出售时应当向【消费者?出具“三《包”:凭证“三包”凭【证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确定具备条【件的维修《者
! 实?行“三包”的商品】售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 (一】)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自出《售之:日,起七:日内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并按》商品的发票金额【一次性退款》。;十五日《。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免费?予,以更:换或:者修理;《
:
?
: (二!)超出十五》日但在保修期限内】无法修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经协:商一致可以》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货》一次性?退还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 (三)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在“【三包”期限》内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和往返的【合理费用;
!
】 (四)超过【规定:修理期限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同种商品免费使【用至交付修理物【时;
?
】 (—五):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的要求应当在【接,到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
?
—经营者与消费者可以!约定其?他“:三包”方《式经:营者:承,诺的内容比国—家规定、《行业规则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从其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