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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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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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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经营者对有—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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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设施不完善》或,者,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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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未取得消费》者同意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无权要—求消费者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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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经》营,场地、?柜台的提《供者应当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监》督投:诉机:构的电话、地址并督!促进场经营者、参】展者、柜台》使用者在《。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或者进场交易证明】
》
,。 经》营者从事代理、【专营、专卖》、厂家直销》、,。特约经?销,。、特约维修等—活动的应《当持有与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签订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
《 第十五条 !。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有【下,列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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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以行为、告示等【方式侮辱、诽谤【、诋毁、伤害—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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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搜查消费者身体或者!携带的?物品:;
》
《 (三)!以任:何方式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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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有效告知下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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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商品有关的名称、!价,格、产地、生产者】、性能、用途、规格!、等级、生产—标准:、主要成份、—净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售—后服务及投诉方式;!代理经销进》口商品的应》当,告知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及附《中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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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行业服务有关的内!容、项?目、:规格、质量、费用、!检验:检测报告、维修【服务记录、注意事】项、:限制:条件:。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危害情况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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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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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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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不明码标价、不在醒!目处公示价格、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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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将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进,行提前告知而进【行分解另行收—费;
【
, (!四)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或者【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拒—绝消费者对计量进行!复核的要求》;
》
! (五)《不按:邮售、电视电话销售!、网上销售承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项目、!时限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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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以《行业规则、》惯例、店规、内部规!定、: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
— , (七!),以,联合定价《、价:格联:盟的形式限》制消费者自主消费;!
》
《 ? (八《)因经营者自—身原因停《止或者改变》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而不事先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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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 》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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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或者》将,包装物计入商品量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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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销售已—。使用过的商品或者经!过维修的《商品而?未明示的;
】。
】 (《四)销售“处理品】”、“等外》品”等?商品而未《予明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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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现场演示【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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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诱导销售的】;
】。 : (七)】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
!。 (八)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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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
》 《 (十)伪造商!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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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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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或者有?事实证明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出售该商品;商品!已售出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召回该商!品同时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经营者《应当承担因召回商】品致消费者直接【损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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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赠与【。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赠与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国家规?定,、行业规则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包退【、包换、包修(以下!简称“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在出》售时应?当向消费《者出具“三包”凭证!。。“,三包”?。凭证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确?定具备条《件的维?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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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三:包”的商品售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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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自出售】之日起?七日内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并按商品的发【票金额一次性—退款;十五日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免费予以】更换或者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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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超出十五日但】在保修期限内无法】。修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经协商一致可以!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货一次性—退还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三】。。)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在“三—包,”期:限内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和》往返的合理费用;】
— ? 《 (四)超过—规定修理期限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同种《商品免费使用—。至交付修《理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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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的,要求应当在接到【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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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与消费者可以约】定其他“三》包”方式经营—者承诺的《内容比?国家规?定、行业规则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从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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