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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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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规定!。
【
? 第十二条 】经营者对有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采:取相关防范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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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因设施不《完,善或者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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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未取得消费者同意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无权要!求消费者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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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经营场【地、柜台《的提供者《应当: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监督投【诉机构的《电话、地址并—督促进场经营者【。、参展者、柜台使】。用者在?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或:者,进场交易《证明
! 经营者—。从事代理、》专营、专卖、厂【家直销、特约经销、!特约维修《。。等活动的应当持有与!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签,订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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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有下【列,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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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以行!为、告示等方式侮辱!、诽谤、诋》毁、伤害《消费者;《
— : ? , (二)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搜!查消费者身体—或者:携带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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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以任何方式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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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有效告》知下: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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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商品《有关的名《称、价格《、产地、生》产者、性《能、用?途、规格、等级、生!产标准、主要成份、!净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售后服务】及投诉方式;代理】经销进口商品的【应当告知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及附【中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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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行:业服务?有关的内容、项目、!规格、质量、费【用、检验检测报【告、:维修服务记录、【注意事项《、限制条件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危害【情况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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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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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不明—码标价、不》在醒目处公示—价格:、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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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将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进《行提前告《。知而进行分》解另:行收费;
】
【 (四)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或者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拒绝消费《者对计量进行复核的!要求;
! (!五,。)不按邮售、电【。视电话销《售,、网上销《售承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项!目、时限履行义务;!。
! (六)以!行业规则、》惯例、店规、内部】规定:、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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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以联合《。定价:、价格联盟的形【式限制消费者自【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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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因经营者自身】原因停止或者—改变: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而不事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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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
: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的;
】
【 : :(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或者将包!装物计入商品—量值的;《
— : 《 (三)》销售已使《用过的?商品或者经》过维修的商品而【。未明: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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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销售“处理品”】、,“等外品”等商品】而未予明示的;
!
— 《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现场演示】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
》 (六!)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诱导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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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
,
】 (八)》。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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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
— (十)伪【。造商: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商品的?;
—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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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经营者发现—或者有事实证明【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出售该商品;商【品,已,售出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召回该】商品同时《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经营者应当承】担,。因召回商品致—消费者直接损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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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赠】与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赠【与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国家规定、行!业规则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包退》、包换、包修(以下!简称:“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在出!售时:应当向消费者出具“!三包”凭证》“三包”凭证—。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确定具备条】件的维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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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三包”的商—品,售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一:),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自出:售之日起七日—内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并按商品的发票金额!一次性?退款;十五日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免费予以更换【或者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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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超—出十:五日但在保修期限内!无法:。修,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经协商一致【可以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货一次性退还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三)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在“三?包”期限内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和往】返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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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超过规定修理—期限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同种—商品:免费使用至》交付修理物时;
】
》 (!五)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的要求【。。应,当,在接到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 经营者》与消费者可以约定】。其他“三包”—方式经营《者承诺的内容比国家!。规定、行业》规则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从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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