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消毒工《作监:督
【
: : :。第十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检查消毒工作、消毒!。产品;?(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场所》的消毒情况》;(三)对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消毒产品、无证消】毒产:品、不合格消毒产】品实施?暂扣:、封存?、销毁
》
《。 第十—六条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和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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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定期?组,织消:毒卫生?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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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卫生监测机构—作出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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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卫生监测频—次、数量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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