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消毒工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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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检查消毒】工作、消毒产品【;(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场所的消毒!情,况;(三)对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消毒产品、无证】消毒产品、不合格消!毒产品实施暂扣【、封存、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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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和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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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定期组》织,消毒卫生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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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卫生监测机构【作出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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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毒卫《生监测频次、数量】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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