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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消毒工》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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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检查消毒工【作、消毒产品;(】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场所的消毒情况;(!三)对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消:毒产品、《无证:消毒产品、不合格消!毒产品实施暂扣、】。封存、销《毁
! :。第,十六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和涂改
! ? 第十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定期组织!消毒卫生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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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卫生!。监测:机构作出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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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毒卫生监!测频次、数》量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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