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的管理 】     第!九条  设立—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发给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   【  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生产类别、迁移厂址!、另设?。生产与消毒产品【有关分厂(》车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证 —     【第十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原批】准机关?提出换发申请 】     】。第十一?条  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的许可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二条—  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得【伪造、擅《自修改?产品配方《 《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消毒产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    《 第十四条 — ,消毒产品经营企业、!消毒服务机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单位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证批件复印件其【中批发商索取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 :。     采—。购,进口的消毒产—品应当索取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经?销商的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