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的管理 】  —   第九》条  ?设立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发给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 ,     】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生,产类:别、迁移厂址、【另设生产与消—毒产品有关分厂【(车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证 ? :   《  :第十条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原批准机【关提出换《。发,申请: , 》。   ? 第十一条 — 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的许【可,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  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得伪造、擅】自修:改产品配方》 —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消毒】产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 ,   》  第?十四条  》消毒产?品经:营企业、消毒服务机!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单?位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证,批件:复印件其中批发商】索取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 ,    《采购:进口的消毒产品应】当索:取,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经,销商的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