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 建标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需要消毒的物品、场所和从事消毒服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及监督监测管理的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的消毒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有关消毒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