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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物业!。服务 —     】第四: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转让或者以出租、!出,借、挂靠《等,形式变?相转让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    《第,四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事项: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     !   ?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       【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     !    (三)【共,有部位的《绿化:、,。环境卫生的保养和维!。护;  !  :     (四)】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等事项》;  】    《。  :。 (五)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管!理;:   】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就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与相关业主另!行约定 《 : ?    第四十八】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为业主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    】 物业?服务人?。员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时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    第四—十九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    —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政》。。府指导?价并定期公布—  【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同一物业】类型、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执行同—一价格标准 !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 《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报经业主大—会同意 —    — (一)公共服【务产品能耗》价格调整的; 【    】 (:二):业主要求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等级》变动的; — ,  《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调整的;! 》     (—四)其?他,政策性费用调—整的  !  : 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产生纠纷【时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申:请对调价幅度—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 :。 ? ,   第五十二条 ! 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解除或【者,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依据合—同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合同未约定告知】期限的?应当提前60日【告知 —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办理退出交接!事宜:并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 》    (》一)移交保管的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 【。    (二)【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有关房屋—。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 :。  》  : (三)移交—物业服务用房—; ?   —  (四)》分,项,清算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     (五【。)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资,料; 《    【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 ,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本】条第一款履行—告知义务并办—理退出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停止物业!服务 》 , :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物业服务(一!)合同期满未续约】的; —  ?  : ,(二)依法、依约】定解除合同的; 】。 : ? ,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 《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阶》段工作未完成—等为由?拒绝退出 》 ?     第五十!五条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自行管理—实,行自:行管理的《全体业?主应:当通过管理规约就管!。理事:项、管理实》施方式、《管理责任《。的承担方式等事项】共同作出约定 【 ,   —  第?五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和信用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其义务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    ! 公安、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工!商,、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和指导《接到有关违反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报告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居》民(:村民)委员会和【各,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工作—    !。 第五十七条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时可《以向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