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
,
第!。三十六条 住宅物!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住宅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
(一)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
—
— (二)投—标,人少于3个的;
!
【 (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前应当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的示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
: , , (一)》临时管理规约样本】;
! (二)通—过招投标等法—定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证?明文件?;
?。
【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 (四)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配置图】纸及证明文件—;
:
,
,
,
》 (五)房屋—使用说明《书,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内容
】
,。 物业买【受人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 第三十【九条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物业—交,付承接查验制—度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在新建小区】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 , , 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
【
《 ?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时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及其相应的—物业档案进行—查验签订《承接查?。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现共有部分与竣工】图及其规划设计【审批文件不符—或者:有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处
!
】 第四十一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将查验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
第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档案和【物,业服务档案、业主】权属等资料》的移交手续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