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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    】 第三十六条  住!宅物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住宅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     》(一)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 !    (二)投】标人少于3个—的; 【     》(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前应当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的示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一)临时管》理规约样本;— 》 ,    (二)【。。。通过招投标等法【定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证明文件;【 》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四】。)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配置图纸及—证明文件; !     —(五)房屋使用说明!书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内《容   !  物业《买,受人: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  第三十》九条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物》业交付承接查验制】度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在新建小区—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 ,     【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 《 ,  》。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时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及其!。。相应的物业档案进】行查验签订承接【查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现共有部分与—竣,工图:及其:规划设计审》批文件不符或—。者有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处 】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将查验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  》 ,  第?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档案和物业—服务:档案、?业主权属等资—料的移交手续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