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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 :     —第,三十六条  住宅】物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住宅【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 ,   (一)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 【    》 (二)投标人【少于3个的; !    — (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前应当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的示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一)临时管理【规约样本《。; :     !(二)?通过招投标等法【定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证!明文件; 》 ?  ?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 (四)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配置:图纸及证明文件【;, ? :     (五【)房:屋使用说明书 !   》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内?容 ? , ,。     物业买!受人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 ,  第三《十,九,条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物业交】付承接?查验制度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在新建小【区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   《  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 【。  : , 第四十条 —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时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及其相应【的物业档《案进:行查验?签订承接查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现共有部分与竣】工图:及,其规划设计审批【文件:不符:或者有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处 《    — 第四十一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将查《验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  ? ,  第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档案和物业【服务档案、业—主权属等资》料,的移交手续 【 : ,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