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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 ?。 :    《第十七条  依法】登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    —。。 因买卖、赠—与、继承等》法律关系《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  :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第十八条  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    《 第十?九,条,  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实行一人一票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在首次!。业主大会上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或者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   ?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 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 【     !(二)?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二,十以:上; —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90天 !    》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条?件具:。备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设立业!主大会 【   《 ,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申请设》立业:主大会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     !保障性住《房物业可根据其房屋!所有:。权权属成立业主【大会或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物业使?。用人、居《民(村?民)委员会》。成立管?。理委员会《履行业主大会相【关职责 !。    第二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会同?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 》    】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  :第二:十三条  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    【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 【   ?。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   ? (三?)确:认业主?身份、业主投—票权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 【 :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  》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经】费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经费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 《 ?     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   (三)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     》(,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并监督实!施; 【     (五)】。制定、修《改共有部分管理【、,使用、经营等方面】的规程; 【  《   (《六):法律、法《规或者议事》规,。则确:定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二十五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制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    》。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和—业主:委员会?的届:期、组成和成—员任职条《件、终止成员资格】等事项?作出约定并可以【。约定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的设立、缺席业主】表决权计算规则等事!项 —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任期3】年或者?5年  !  :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   》 ,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抄:送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 , :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   》  (三)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   》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成:立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 , ,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 ! :    《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    —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四):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 ?     —(六)?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    【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    》 (三)物业服【务合同; 【     (】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    (》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 》     (】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 ,  (七)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 :。   ?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9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换届改选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要—求其限期改选—;逾:。期不改选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进行换届选】举 》     第三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10日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下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收 ! :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届内终】止或被罢《免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7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由其保管的前款!所列文件资料及财】物 :  —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  — ,  (一《)因物业转让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     (】二)因健康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  ? ,。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罢免其委员资格! :。     (!一,)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     (二)!。索取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 】    (》三)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其物业服务!费; 》  《  : (四)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  (五)经业【主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的; — :   ?  :(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罢免资格的情形 】    】 第三?十五条  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下列渠道!筹集工作经费—用于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 》    《(一)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物业【。。经营收益; 】    — (二)全体业主共!同交纳; 》 ,     】(三)业主》。自愿捐?赠等其他合法方式 ! ? : ,。   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妥善【保管工作经费并【每半年向业主书面】。公告:收支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