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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物业管理的区【域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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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以,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和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影响消?防、避险、燃气、】电梯:以及其?他具有共有》功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不得分割划】分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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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前应当!。持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资料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本条例第八》条规定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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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以书面说明!和图纸形式在—房屋: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
! ?第十条 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物》业确需要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向—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征求业主、!居民(村《。民)委员会的意见】经相:应区域?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进行:划分:并在相应《区域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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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物业【配套建筑《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建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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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物业时建设单位应!当设:计配置具备水、电】、通风、采光等基】本使用功能和条【件的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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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位于》地面的部分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二且不低—于100平方米【配置;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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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许可证及【其附图?上载:。明配套建设》的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室号
】 《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分—别交: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无偿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也不得分割、转】让,、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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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配!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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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电、气等计【量装置应《当按:照专有部《分,一户门号一》贸易结算《表、:共有部分独立—计量表配置通讯、】消防、?电梯、安全防范、环!卫、:邮政等附属设施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配套?设施:不齐全的老旧住宅区!专业: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改?造实现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分户?计,量、分户控》。制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改造工作提—供便利
! , 第十五条 】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统一设】计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依《法,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所】需费:。用依照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确定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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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移交!给组:织安装?施工的专业经—营单位?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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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配】)电、二次供—水、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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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条例实?施前建设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终【端,。用户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无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决定无偿移【交的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负责》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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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验收?不合格的由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提出整改方】案,经整:改合格后《移交住宅物业尚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整改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超出保?修期的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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