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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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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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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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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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或者上级指定、】交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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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符合立案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承办人】应当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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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程序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 ?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案,件,承办人调《处理案件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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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查阅、调取、复【制、摘录与案—件有:关的文?件、图件、证照【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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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场勘测、拍照】。、摄像等《;
】 — (三)询问当事】。。人和知情人制作询】问笔录必要时经【当事人同意可采【取录音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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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通?知当事人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供有:关资料或《者,陈,述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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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 承办?人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2,人并佩带《统一的土《地监察?标志出示土地监察证!件或者?行政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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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七条 】 有下列土地违法】行为之一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责令?停止使?用,土地通知《书
【 《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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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无权—、越权批准占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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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超过》土地年?度利用计划》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
】 —(四)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占用的;
【
—。 ? (五)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开发、【利用土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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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后拒不?交出土地《的或者?经批:准,的,临时用地期满—不归还的;
!
— (七)【未经批准在耕地上】。挖沙、取《。。土、采石、》采矿、建房、严重】毁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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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未:经批准擅自》开发荒山、荒地【、,。荒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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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使用—土地的;《
《
—。。 (十)【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
?
— ? (十一)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 (十二】)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
【 ? (十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停【止,。土地违法行》为或:者停止使用土地的】
!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责—令停止使用土地【通知书?后非法占地行为不】立即:停止的土地监察人员!应当当场予以—制止;拒不》停,止,的查:封其:继续:。施工的工具、设备和!建筑材?料对有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民生命安全必!。须立即拆《除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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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结!案前应当停》止受理或者办理被查!处的该宗土》。地的报批、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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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 对无权批准、超】越权:限批:准、骗取批准、违】反规划批准》、违反程序批准等非!法占用、征用土【地的自调《查终结之日起3【0日内?宣,布批准文件无—效i由?原批准机《关撤销批文原—颁证机关《收缴和注销》土地使用证》书并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主【要报刊或《者,通过其?。他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告
!。 第二十一条 ! 查:。处非法?占用土地《案,件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或者》个人: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和非法占用耕地的±!地,犯罪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涉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犯【罪案:件,应当及时移送人民】检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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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
— 第二十四条! 承办人》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案件所有材料立】卷归档重大、复杂的!。案件和上级》指定或?交办查?处的案件应当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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