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土!地违:法,案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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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土地违法案件由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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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和市、》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土地违法案件】
【 》 :(一)?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 》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土?地违法案件;—
【 《 (《。三)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交办的土!地违法案件;
!。
》 (四】)认为有必》要直接?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
】 第十一【条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自:己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指定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认为需》要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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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不得再!向下级移交或交办并!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办理和【。报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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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管辖》权有争议的》土地违法案件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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