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土,地违:法案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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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土地违法》案件由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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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和市?、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土地违法案!件
! , 》(一)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 : 《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土地违《法案件;《
【 【(三)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交办《的土地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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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认为有必要直接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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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自己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指定《。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认为需要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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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不得再向下级移交或!交办并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办理!和报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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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管辖权有争!议的土地违法案件】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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