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土地违法案件的管!辖
! 第十条【 :土地违法案件由【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 省》和市、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土地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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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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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土地违法案件—。;,
】 , : (三)—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交办的《土地违法案》件;
】 , : (—四)认为有必要【。直接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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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自】己,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指定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认为需】要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 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不得?。再向下级《移交或交办并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办理】和报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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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管辖《权有争议的土地违】法案:件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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