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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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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监察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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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依法对】辖,。。区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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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二)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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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依法为【。检举、控告人保密】;
【 《 《(四)制止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
!
— ? (《五)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安置?补偿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人》股、转让、抵押【。、终止土《地价格?评估土地《资产管?理建设?用地使?用、闲置土地整【理耕地开垦;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 : 《(六)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和企!业因破产、》兼并: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 : (七)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认定!;,
! ? (八)》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土地犯罪—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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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依法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或者直接作!。出行政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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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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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土《地问题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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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 第六条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可以责【令其修?改或者撤销》也可以直《。接撤销或者向—下级人民政》府提出撤《销的建议《
《
: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建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或者撤销的建】议,
?。
》 第七《。条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明显不当》的有权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或者:直接予以《撤销
【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权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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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和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过程中【;应当到用地现【。。。场对土地的》类别、面积、权属】。、用途、四至范【围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 , 经?检查确?认,有土地违法》行为或者其土地违】法行为未《被依:法处理的不得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和发给》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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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土地监察职】责时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
, ? : , (一)对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
》 (二)】进入土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
】 ?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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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和个人】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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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与:土地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财《。。。物,等证据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广,
【 【。。(六)责令涉嫌【土地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在调查】处理期间不得—转让、?。转移、毁损》与案件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和其他》财物:;,
— :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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