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土地监察职责
【
》
第【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监察职责是】
— : 》 (一)依法—对辖区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 《 (?二)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 《 (三)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依?法,为检举、控告人保密!;
?
》 ?。 ? (四?)制止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
【 《 (五)—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安置补偿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人股、转让、抵【押,、终止?土地价格评估土地资!。产管:理建设用地使—用、闲置土》地整理耕地》。。开,垦,;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 (六)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和企业因破】产、兼并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 (】七)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认定;【
— — (?八)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土【地犯罪案件;
【
》 ,。 : (九)】依法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或者直接作出行】政处分的决定;
】
! (》。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
— : : ,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土地【。问题:的其他案件》;
》
: :。。。 ?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六条 ?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可以责令其修改或】者撤销也可以直接】撤销或?者向下级人民—政府:提出撤?销的建?议
【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建》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或?者,撤销:的建议
》
《 第七条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明,显不当?的有权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或者直接予【。以撤销
—
?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权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
—第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和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过程中;应当—到用地现场》对土地的类别、面积!、权属、用途、四】至范围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
— ,。 经检?查确认有土地违法】行为或者其》土地违法行为未被依!法处理的《不得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和发给—土地:使用权?。证书
?
》 第九条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土地—监察:职责时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
】 (一)对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 (二!)进入土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
】 :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 (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和个人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
【 :(五)对与土地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财:物等证据《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广
【 》 (六)责【令涉嫌土地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在调》查处理期间不得转】让、转移、毁—。。损与案件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和其!他财物?;,
— :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