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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监察职责!  !   第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监察职!责是 《 , ,       】  (一《)依法?对辖区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    《   (二)—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三【)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依法为检举、控】告人保密; !       】  (四)制止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 — 《        (!。五)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安置补偿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人股、—转让、抵押、终止】。土地价?格评:估,土地资产管理建【设用地使用、闲置土!地整:理耕地?开垦;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    《   (六)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和:。企业因?破产、兼并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   ?   (七)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认定!; :    】   ?  (八)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土地犯罪案件; 】    】。     》。(九)依法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或】者直接作出行政【处分的决定;—    !。  :   (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 :   《  :  :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土地】。问题的?其他案件; !    》。    《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六条 !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可以责!令其修改或》者撤销也可以—直接撤销《或者向下《级人民政《府,提出撤销的建议【  【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建【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或者撤销的建议 】    】 第七?条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明显不《当的有权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或者】直接:予,以撤:销 【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权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 《     第八条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和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过程中;应当【到用地?现场对土《地的类别、面—积、权?属、用途《。、四:至范围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  ?   经检查确【认有土地违》。法行为或者其土【地违法行为未被依法!。处,理的不得《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和!发给土地使用权证】书 【  :  第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土地监【察职责时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   ?      (一)!对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    《 , ,。。  (二)进入土】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 :   ?     》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    》 ,    (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和个—。人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         !(,五):对与土地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财物等?证,据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广 【   ? ,    (六)【责令涉嫌土地—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在调【查处:理期:间不得转让、转【移、毁?损与案?件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和其他财物; !  —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