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土!地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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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监察】职责是
! 《 , (一)依法】对辖区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 》 (二)《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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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依法为检举【、控告人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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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制止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
【 《 , :(五)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安置补》偿,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人股—、,转让、?。抵押、终《。。止土地价格评估土地!资产管理建设用【地使用、《。。。闲置土地整》理耕地开垦;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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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和?。企,业因破?产、:兼,并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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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七)《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认定;
《
— — (八)《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土地犯罪案—件;
!。 【(九)依法》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或者直接作】出行:政处:分的决定;》
》
【 (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
》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土地问题的】其他案件;
】
】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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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可】以责令其修改或【者,撤,销也可以直》接撤销或者向下【级人民政府提出【撤销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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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建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或者撤销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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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明显不当的有权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或者直接予以】撤销
!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权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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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和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过程中【;应:当到用地现》场对土地的类别【、面积、权属、用途!、四至范围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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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查,确认有土《。地违法行为》。或者其?土地违法行为未【被依法处理的—不,。得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和发给土地使!用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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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土?。地监察职《责时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 》 (一》)对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
》 【(二)?进入土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
【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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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和个人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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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对与土地》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财物等证据【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广
》
— , (六】)责令涉嫌土地【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在《调查处理期间不得】转让、转移、—毁损与案件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和其他》财物;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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