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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统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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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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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可以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统计工作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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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其组织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统《。计数据进行》稽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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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设置统》计检查机构配—备监督检《查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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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 统:计监督检查人员由省!统计局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统计检查】证方能从事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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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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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有关材料在检查】期内必要时可以【按,照程序?登,记保存有关》的统计资《料、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统计【检查机构或者统计检!查,。。员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明材料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损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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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权向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在—接到统计检查查【。。询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拒—报
】 , 第?三十一条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违法案件】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直接?查处下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统计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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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统计》违法案件《由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违,法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人民政府的》统计违法《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成其统计机构【查处或者组织专门】力量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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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立案查处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在?立,案的同时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处理结案【后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处理【结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权纠【。正下级人民政—府统计违法案件【的不:适当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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