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统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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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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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可以!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统计工作《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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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其组织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统计数》据,进行稽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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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设置统】计检查机构配备监】督检查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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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 统计监督》检查人员由省统计局!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统计检查证方能!从事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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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有关》材料在?检查期内《必要时可以按照程序!登记保存《有关的统计资料【、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统计》检查:机构或者统计检查】员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明材料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损—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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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权向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在接!到统计检查查—询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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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违法案件【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直接查处!下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统计!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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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统《计违法案件由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违法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人民政府的》统计违法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成其统计机构查【处或者?组织专门《力量: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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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立案《。。查处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在立案《的同时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处—理结案后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处理结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权纠正—下级:人民政府统计违法】案件的不《适当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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