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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统计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实施】监督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可以【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统计工作【进行巡查 —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其组织—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统《计数据进《行稽查?核实 《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设置统计检查!机构配备《监督检查《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   《  第二《十九条? , 统计监督检查人员!由省统计局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统计检查证方能】从事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有关材料—在检查期内必—要时可以按》照程序登《记保存有关的统计】资料:、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统计检查机构【或者:。统,。计,检查:员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明,。。。。材料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损!统计资料 》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权向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在!接到统计检》查查:询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拒报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违法案》件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直接查】处下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统计!违,法案件? 《  ?   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统计】违,法案件由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违法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人民政【府的统计违法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成其统—。计机构查处或者【组,织专门?。力量查处《 ,。   【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立案查!处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在立—案的同时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处理结案后》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处,理结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权,纠正下级人》。民政府统计》违法案件的不适当的!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