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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提供和《使,用 : 《    — 第二十《二条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向上一级—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由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的综合统计机【构或者综合》统计人员负责 !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也不得—强令或者授》意他人修改 —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强《令或授意篡改—统计资料、弄虚【。作假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任何《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经济—效益、工作实绩进】行评价属《国家统计管理—指,标范围内《的数据必《。须统一?使,用经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准的统计数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各部门—进行经济效益、【工作评价属统计【管理指?标,范,围内的数据》必须统一使》用由本部《门综合统计机构或者!综合统计人员提【供的统?计数据?  【   第二十四【条  ?公,开发布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可靠并》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发布统计》公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统计资料【前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并与统计机》构核准的统计—资料一致; —。 ?      【   (三)—有关单位发》布的本单位》的统:计,资料应当与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统,计资料一《致; ?     !    (四)新】闻媒介需要发表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统计资【料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核》同意并?注明:资料来源《;  】。     》  :(,五)统计信息—服务机?构,发布统计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五?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了解有关统计资】料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