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提供和使用 】。 —   ?  第二《十二条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向上一级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由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的综合统》计机构或《者综合统计人员负】责 【  :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也不得强令或】者授意他人修改 !  》。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强令或授意】篡改:统计资料、弄虚【作假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任何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  《   第二》十三条?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经—济效益、《工作:实绩进行评》价属国家统计—管理指标范围—内的:数据必?须统一使用经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准的统计数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各!部门进行经济—。效,。。益、工?作评:价,属统计管理指标范围!内的数据必》须统一?使,。用由本部《门,综合:统计机构或者综合统!计人员提供的统计】数据:  【   第二》。十四条  公开发布!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可靠并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发布统计公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统计资料《前,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并与统《计机构核准的统计】资料一致《; —。    《     (三)有!关,单位发布的本—单位的?统计:资料应?当与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统计资料一致!; —    《     (四)】新,。闻媒介需要发表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统计资《料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核同意并》注明:资料来源; 】  《    《   ?(五)统计》信息服务《机构发布统计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了》解有关统计》资,料,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