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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  第三十》三条: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    》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    《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 ,。      —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     】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统计代理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造》成委托人统计管理】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伪造篡改—委托单位提供的统】计资料?的委托人故》意向统计代理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统计代理【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     】第三十四条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有关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一)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 ?     》。 ,  (二《)安排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  —       (】。三,)迟报?统计资料的; 【    】     (四【)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 【 ? ,   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    【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 ,  ?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     !    (》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  :。    《  (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  :。   ?    (四)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 !  —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        】(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   》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 , 》   ? ,    《。(三)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 》  :     》 (四)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 — , , ,     》  (五)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 ?     统计】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行政登记《资料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进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实施的统计调!。查的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宣布:其统:计调查无《效没收违法统计资】料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     》(一)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 》。    《    (二)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  :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  —   统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 《   ?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时认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该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     !第四十?一条  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职务晋升!的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请做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或者撤销其!晋升的职务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三条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四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