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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三条 !。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   —    《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     【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 :  ?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  :。   ?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统计?代理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造成委托人统计【管理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伪造篡》改委托单位提供【。的统计资料的委【托人故意向》统计代理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统计代!理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    第三十四】条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有关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一)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   ?  :    (二—)安:排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 ,    《     (—三)迟报统计—资料:的;: —。        】(四)?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 】。 :    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   ?   ?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  :       【(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    】     (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 ,  :    (》四)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 】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     (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 —   —。      (三)!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       (】四)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 】 《      —。  (五)》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 ,。     统计】。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 ?   ?  第三十七条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行政登记资料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 ,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进【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实?施的统计调查的【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宣布【其统计?调查无效没收违【法统计资料》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    《   ?  (一)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   【  :    (二)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      !。 ,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    】。 统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时,认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该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     】第,四十一条《  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职务【晋,升,的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请做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或者撤销其晋升的职!务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三条!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