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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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 第十五条 【 工商、《编制、民政》等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基本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建立!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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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获取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统计调查对象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取】统计报表统计调查对!象应当自《告,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取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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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向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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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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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下达给各单【位的:统计调查任务由【。各单位的综合统计】机构或者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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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明,确规定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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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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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重复》;
! : 《(二)下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上》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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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新增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原: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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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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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在统计】调查表右上角必须】标明:制,表机关?名称、?表号、批准机—关名称、批准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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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符合本》条前款规定或者超】过了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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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进行】的统计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提供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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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性、《误导性的《评,价、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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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 国家普查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普查以—外,的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一领导》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和地方的统计调查按!行政:区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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