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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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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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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工商、编制、!民政等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基》。本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建《立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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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获取—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统计调查对象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取,统计报表统计调查对!象应当自《告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取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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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向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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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下达给各》。单位:的统计调《查任务由各单—位的综合《统计机构《或者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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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明确规!定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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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 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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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相!衔,接
】 (】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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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下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上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复;
!。 (】三)新增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原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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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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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 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在统计调查》表右上角必须标【明制表机《关名:称、表号、批准【机关名称、批准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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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符合本条前【款规定?或者超过了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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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进行的《统计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提供—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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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性》、误:导性的评价、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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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一条 国家【普查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普,查以外的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一领导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和【。地方的统《计调:查按:行政:区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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