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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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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四条 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 : 第十五条 【 工商、编制、民政!等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基本—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建立》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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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获:取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统计调《查对象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取统计报表!。统计调查对象应【当自告?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取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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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向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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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 :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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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下达《给各单?位的统?计调查任务由各单】位的综?合统计机构或—者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 国家《明确规定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改变?
— 第十—八条 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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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相衔接!。
】 —(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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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下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上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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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新增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原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复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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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在统计调查表】右上角必须标明制表!机关名称、表号、批!准机关?名称、批准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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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符》。合本条前款规定或】者,超过了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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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进行的统计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提—供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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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性、误导性的】。评价、?咨询:活动
! 第二十一【条 国家普查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普查以外的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一领导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和地方的统计调】查按行政区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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