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
!。 第九《。条 : 四:川省统计《局,是全:省统计工作》的主管机构对全【省统:计工作履行组织【、协:。调、管理《、监督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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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履行组织【、协:调、管理、监督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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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统计业务以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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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统计《。机构或者配》置专职综合统计【。人员:负责本乡镇、—街道的统计》工作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配置—兼职综合《。统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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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指定人员负责本】。居住地区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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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综!合统计机《构,配,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在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行业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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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综,合统计机构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也可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综?合,统计人员或》者委托统《。计,代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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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 ? 统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统计人员定期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
】 第《十三:条, 统?计,人员应?当保持基《本稳定各部门、各】单位统计机构负【责人或者统计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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