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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食品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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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确,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食品摊贩进【入区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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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区!域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群《众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临时》确定:。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
— 《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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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临时区域可【以设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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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进—。入确定?区域从事食品摊【贩经营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申请人数和】确定区域的摊位【实际:可容纳数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确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摊位的人员名!。单
】 第二》十四条? 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明、住所、!联系:方式、健康》证明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主—动进行登记
!。
—登记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食品摊贩发》放,登记卡并将登—。记信息告知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部门
】。。 发放—登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 登记卡式—样,由,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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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食品摊贩应当在!其摊位明显位置【悬挂登记卡和健康证!。明
! 登?记卡不得转让—、,出租、出借、—。伪造、涂《改
! 第?二十六条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具有【相应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和【防雨、?防尘、防蝇等设施】
【 ?第二十七条 禁止!食品摊贩《经营下列食》品
【 ? (一【)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 (二)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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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制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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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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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食品摊贩—应当遵守城乡环境】管,理等相关规定—。不得影响道路通畅、!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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