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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食品!小经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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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食品】小经营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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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固定经营!门店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 : 《 (二)厨房粗】加工、烹饪、餐具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存放、操作》产生:交,。。叉污染;《操作间?。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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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设施!以及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或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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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禁止!食品小经营店经【营下列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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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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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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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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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审》查入场的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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