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食品小—经,。。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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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条》 食品小经营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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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有固定经】营,门店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 ? : : (二)厨房粗【加工、烹饪、餐具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存放?、操:作产生交叉污染;】操作间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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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设施以及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或者:设施
】 第二十一条! 禁?止食品小经营店经】。营,。下,列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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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 (二)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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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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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审查》入,场的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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