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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食【品小经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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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食—品小经?营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固!定经营门店》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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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厨房粗》。加,工,、,烹饪、餐具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存放、操】作产:。生交:叉污染;操作间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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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设施?以及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或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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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 禁止食品小经【营店经营下列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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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 (二—)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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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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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审?查入场的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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