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食!品小经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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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食品小经《营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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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固《定经营门店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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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厨房粗加工、烹饪】、餐具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存放、【操作产生交叉—污染:;操作间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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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设施以及】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或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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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禁止食品小经营店】经营下列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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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二)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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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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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审《查入场的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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