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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食品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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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 食品小作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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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有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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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
《 (三】),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四)具备》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第十七—条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
— (】一)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膳食食品;
】
! 《(二)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果冻;
【
— 》 :(三)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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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
—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
》
【禁止食?品小:作坊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
》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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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对新投?产、停产超过—三,个月后?重新生产以及—。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首批食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食品小》作,坊应当每年对其【生产的食品至少检验!一次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
第【十九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备案号、生产地!址等标签内》容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着标注【容易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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